公私合营的历史
1953年底、1954年初,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影响下,不少私营工业企业及企业主主动提出自愿合营要求。从1953年底到1954年3月15日,共有316家私营工业企业向政府部门表示了合营要求,符合政府部门计划要求的有93家,其中不乏一些甚具行业代表性的著名大型企业。如大隆机器厂、上海水泥厂、浦东电气公司、华生电器厂、信谊药厂、新亚药厂、中国化学工业社、大中华火柴厂、广勤纱厂、三友实业社、大中华橡胶厂、美亚绸厂、章华毛纺厂、景福衫袜厂等等。
一些企业在一次申请没有批准后又接着申请,以致终于被列入1954年扩展合营。如广勤纱厂早在1953年12月6日股东会通过争取公私合营决议后,次日即由董事长携三位股东会代表前往华东纺织管理局面陈合营请求;之后“因时隔已久”,又在1954年7月16日再次正式备函呈请市纺织工业管理局,请求早日批准公私合营,终获允准。
按今天的市场经济考察,原来是私人资本,然后有公股结构,然后变成了一个公私合营公司。但经营不是以公司分红的方式,而是以定息方式来支付,以年息5%给私股股东支付股息。这种方式当时叫做赎买,赎买的概念其实和公私合营的概念是有冲突的。赎买是说到时这个股份就不给你了。当时全国各个公司的股份做了一个评估,总共是24.2亿,领取定息的股东114.2万人。但是全国私企到底值多少钱,则没有一个权威的统计。
根据当时的情况,这一定息不但低于多数企业的盈利,也低于银行当时的定期存款利息。1966年9月,国家停止发放定息,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按照现在的观念,等于一夜之间私人股份被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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