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有六个州和十个领地。在每年两次的澳大利亚政府理事会(Council of Australian Governments)会议上,各州州长、领地的首席部长和联邦总理都要聚集一堂,商讨国家大事。在电视新闻中人们看到的不仅是各州州长之间为了各州的利益,相互辩论,甚至还可以见到州长与联邦总理打嘴仗的情形。

在执行联邦政府的决策方面,也经常看到州一级政府与联邦政府叫板的事情。譬如,去年5月8日,联邦总理莫里森宣布解禁计划,昆州、塔州和南澳都随之公布解禁细节,不过维州却不着急,州长安德鲁斯表示要等下周一再看。今年7月13日,维州政府又发表声明,指责联邦政府在对新州和维州的疫情支持方面体现出一种“双重标准”,并表示莫里森总理的工作不是要成为“新州州长”。
为什么一个州的州长可以跟总理步调不一致,甚至同联邦政府叫板?笔者从四个方面进行初步分析。
首先,看看澳大利亚的政治体制。
澳大利亚的政治体制是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民主(基于英国西敏制)联邦体制。国会由参众两院(或上下两院)组成。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
国家元首为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有权任命联邦和各州总督,但是没有实权)。
联邦负责:全国性事务,例如:贸易、移民、公民、社会福利、工业关系、外交和国防;并与各州分管教育、医疗、税务权。
各州负责:交通、执法、社会服务,与联邦分享教育、医疗、税务权
领地实行有限的自治,但必要时,联邦可直接插手管理。
在澳大利亚1901年1月1日成立联邦之前,当时的澳大利亚总共有六个独立的英国殖民地: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南澳、西澳、昆士兰和塔斯马尼亚。

六个州在协商成立澳大利亚联邦时,交出了部分权力给联邦政府,保留了大部分的权力。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总督、议会和内阁。除昆士兰州议会实行一院制外,其他五个州的议会均是上下两院制。也就是说,澳大利亚共有七个议会,都有立法权。联邦与州之间,以及各州之间在立法或行政上的纠纷,一般交由最高法院裁决。各级政府都是通过选举产生。
还有一些土地不属于任何一个殖民地。在联邦成立之后,这些地方就成为了领地。
澳大利亚共有十个领地:两个大陆领地——北领地和首都领地以及八个海外领地。和州相比,领地的独立性较少一些。这些领地则只享受有限的自治。也就是说领地的法律可能会在任何时候遭到联邦政府修改或取缔。譬如,1995年北领地曾成为澳大利亚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的辖区,但是两年后这一法律被联邦政府通过法律予以完全取缔。
各领地在联邦国会中的地位,例如议席数量上有所不同。
在全民公投中,虽然领地也参加投票,但是只有各州投票的大多数意见可以左右宪法的修改。不过,由于北领地和首都领地人口众多,因此在很多领域,它们都被以州的地位看待。
澳大利亚各州名义上的一把手是州督,但实际上州长才是一把手。在众议院占多数的党派领袖出任州长。领地不设总督,最高行政长官是首席部长。各州的总督一般是所在州的州长推荐,由女王直接任命。
第二,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架构合理,没有从属关系。
澳大利亚的政府架构为三级,即联邦、州(或领地)和地方政府。这三级政府在职责上各有不同,没有从属关系,相对独立。这意味着各州政府不需要对联邦政府负责。市议会通常也不受州和联邦政府的制约。

政府架构关系是平行的,是相对独立的。这一点,和一些国家不同。换句话说,一个人,无论能力大小,都不可能直接从市级政府提拔到州一级政府工作,州长再出色也不会被破格提拔到联邦任职。这就像乘火车一样,一个州里的政客,如果要去联邦政府工作,不可以直接去,要退出州里的政治,换一个站台,上联邦的那个站台,才可以。但是,退休的州长是有可能通过联邦大选成为联邦总理的。不过,这种可能性非常小。
在澳大利亚历史上,只有两名州长通过竞选成为联邦总理。一位是前新州州长乔治·里德(George Reid),另一位则是约瑟夫·里昂斯(Joseph Lyons)。乔治·里德于1894 年至 1899 年担任新南威尔士州总理,并于 1904 年至 1905 年担任澳大利亚第四任总理。约瑟夫·莱昂斯于1923-28 年担任塔斯马尼亚州总理,并于 1932-1939 年担任第十任总理。
州以下的地方政府一般称为“市政府”、 “郡政府”或“区政府”等,都是一个意思。州政府决定地方政府的权力,并负责监督它们。
宪法对于地方政府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地方政府的角色可以用三个“R”说明:Rates, Roads和Rubbish,也就说,市政府的主要工作是收(地)税,修路和收垃圾。
在澳大利亚全国,共有914个地方政府。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在选举时,先分为不同的选区(Ward),各选区选出自己的市议员。市长则由这些市议员们在彼此之间选出,或轮流担任。无论是市长,还是市议员,都是兼职工作。
在1980和1990年代,各州政府对市政府进行改组,逐渐增加了市政府的权力。现在,在市政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市一级政府所拥有的话语权,越来越大。
无论哪级政府,任何人都需要较长时间去经营。一个候选人空降到一个选区会因为缺乏根基和群众基础使成功率大打折扣,除非这个候选人在选民中非常知名。
如果政府之间出现矛盾怎么办?涉及法律层面的由最高法院裁决,此外,由政府理事会协调解决。
澳大利亚政府理事会(The Council of Australian Governments, “COAG”)是一个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联系的重要平台,负责协调各级政府的工作,就一些需要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项目,譬如,政府机构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等等,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理事会成员包括联邦总理、州长及地方政府协会的主席等。
从澳大利亚三级相互平行的政府机构,以及各自的独立性,可以看出,澳大利亚联邦名副其实。
第三,上一级政府无权任免下一级政府的官员。
由于澳大利亚的三级政府及政治制度相对独立,上一级政府无权任免下一级政府的官员。联邦总理与州长没有上下级关系,没有裙带关系,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大家都是平起平坐。在澳大利亚,州长称为Premier,其权力之大可见一斑。联邦总理无权任免州长,自然州长就不怕总理了。这个生死大权则放在州督和联邦总督手上。
那么州长是否掌握所属市长的生杀大权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各州都有一个不经常使用的机制,在市议会出现严重问题,无法正常运作时,州政府有权启动这一机制,解散整个市议会,这其中就包括市长,并有权委任一名特别接管人员在新市议会选举产生之前接管所有市议会的工作。
1987年,新州政府就决定解散悉尼市议会,理由是市长被指有不当行为。现任悉尼市长克洛弗·摩尔当时是一名市议员,并且是该市第一位担任该职位的女性。
2000年,维州政府也颇具争议地解散了墨尔本市议会,理由是该市政厅纠纷不断,杂乱无序,无法正常运作。
然而,特别接管人员只是临时的,新市长要由民众选出,因此州长没有任命市长的权力,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罢免市议会的权力。不过,每次强行解散市议会都会引来极大的争议。
第四,国家政治文化倡导言论自由。
澳大利亚长期以来秉持各抒己见言论自由的政治文化,再加上各州有着各自的不同利益,讨价还价少不了。州长及州执政党要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因此也需要表达民意,为各州民众争福祉。
还有一个特别因素是由于政党不同,州的执政党如果与联邦的执政党不属于一个党派,州长可能更希望将与总理的不同意见展现在媒体和公众面前,也是针锋相对地指责对方政党的机会。
专家、学者和普通民众都可以批评政府,批评州长和总理。澳洲的媒体经常有民众批评指责政府官员的报道。
在澳大利亚打嘴仗,批评人不一定意味着你对被批评者恨之入骨,且对事不对人。对有的问题,执不同意见者经常争论不休,认识无法统一。澳大利亚人认为这才是一个多元和民主社会应有的情景。
值得注意的是,新冠病毒疫情的发生,催生了国家治理的新合作模式。

在这次新冠疫情期间,澳大利亚这个联邦制的国家展示出了高度协调和配合的一面。上到联邦总理,下到各州州长和领地首席部长都进入了临时成立的全国内阁(National Cabinet)之中,协调国家抗疫政策、讨论统一行动措施和时间表。实行的是协调、商榷的态度,这反映出一种新领导模式——“collaborative leadership”,也被称作“co-leadership”,即合作式领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