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货币、物价变动情况
张念瑜
【提要】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之一,也是当时世界最发达的国家。唐代是中国历史由中古向近世转移的转折时代。唐朝的许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具有承先启后的作用。唐代的“开元通宝”钱奠定了此后中国千余年钱币制度。由于受到金银资源短缺的影响,唐朝政府铸造的铜质铸币是唯一合法的货币,并且严禁民间铸造。这种单一的铜质铸币本身是造成“私铸”、“钱荒”和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的主要原因之一。实际上,金融问题在推动唐朝的覆灭是起到了重要作用的。
一、引言
唐朝(618 -907年)是继隋朝(581 -619年)之后的大一统帝国,国力在开元年间达到鼎盛,天宝14年(公元755年)暴发的安史之乱使其元气大伤。此后,唐朝中央政府对潘镇控制力下降,唐末农民起义后实际权力由朱温控制,并迁都洛阳。公元907年朱温逼退唐哀帝而篡位,唐朝灭亡。唐朝共历22帝(含武则天),享国289年。唐朝在文化、政治、经济、外交上取得极大成就,是中国的黄金时代之一,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
日本学者内藤湖南认为,唐代的覆灭是“中世”的结束和向近世的转移。“贵族的失势的结果,使君主的地位和人民较为接近,任何人要担任高职,亦不能靠世袭的特权,而是由天子的权力来决定和任命”,“君主在中世虽然居于代表贵族的位置,但到了近世贵族没落,君主再不是贵族团体的私有物,他直接面对臣民,是他们的公有物”,“与此同时,人民的地位亦有显着变化。中国本来不是以法治国,不承认人民的权力,但近世人民的地位和财产私有权,与贵族政治时代大异其趣。贵族时代,人民在整体贵族眼中视若奴隶,隋唐时代开始,人民从贵族手中得到解放”;“中国虽然完全不承认人民的参政权,但贵族阶级消灭后,君主和人民直接相对,亦是进入近世政治以后的事情。”(内藤湖南,1992.pp.ll-18)。陈寅恪先生在《论韩愈》一文中指出:“唐代之史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退之者,唐代文化学术史上承先启后转旧为新关捩点之人物也。”(陈寅恪,1954)。由唐代中叶开始的社会变化到宋代定型,呈现出不同于过去的社会新面貌(朱瑞熙,1983;周宝珠,陈振,1985)。
唐代作为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之一,值得研究,并且,中唐是中国社会历史的一个转折点,更需要全面研究。唐朝一些重大的社会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例如,隋唐开启的科举制(605-1905年),从宋代开始,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科举,打破了门阀世族垄断公权力的恶习,对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再如,中唐以后所形成的土地全面私有化,对后世的经济、政治生活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关于唐史,我过去主要读的是通史,典籍方面主要是读新旧唐书中的《食货志》《文史通考》及有关研究文献。我整理了《唐代的货币物价变动》和《唐代的土地所有制与赋税制度》几篇小文,对于认识唐代的社会经济状态是有帮助的。
关于唐代的货币、物价变动情况,我们主要研讨以下几个问题。
二、唐朝武德四年的钱币改革
中国的货币历史悠久、种类繁多,形成了独具一格的货币文化。先秦时期,各诸侯国实行不同的货币制度,在不同地区使用形制各异的刀币、布币、环钱。秦统一中国后,主要以环钱为主要形制。
汉承秦制,并允许民间私铸。西汉的铜钱仍然是用其重量来命名的,但重量与名称渐渐地不符了。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开始,汉武帝下令在上林三官铸造五铢钱,将铸币权收归中央。西汉的铜钱主要有半两、三铢、五铢三种形制。东汉所铸的钱,都是五铢钱。西晋成立后主要沿用汉魏旧钱,兼用谷帛等实物。隋朝的建立,使中国混乱的货币趋向于统一,隋文帝开皇三年铸行了一种合乎标准的五铢钱,并禁止旧钱的流通。“铢”是重量单位,一两的二十四分之一为一铢。公元618年,唐帝国建国初期并没有铸行货币,其货币沿袭隋代的“五铢”钱流通于社会。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唐高祖李渊进行币制改革。《旧唐书•食货志》记载:“(唐)高祖即位,仍用隋之五铢钱。武德四年(621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确立了国家法币的地位。
三、唐代的铸币
唐代的铸币主要是铜质铸币。也有金银铸币。但金银铸币一般不作为流通手段来使用。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的币制改革,一改历代以“铢”、“两”等重量单位命名的钱币制度。实际上,自唐代开始,铸币不再以重量命名而改用“宝”或“通宝”、“元宝”,并冠以当时年号。唐代标准铜铸币(开元通宝)重二铢四絫(lei)(10絫为1铢),10文重1两(24铢为1两),1000文为1贯(缗,读mín),重六斤四两(16两为1斤),1文钱为3.73克,1贯为3730克。
唐朝“开元通宝”并不是唐高祖的年号,“开元”是开始新纪元的意思,“通宝”是通行的宝货。“开元通宝”币制对我国币制的革新有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是整个唐代的主要流通币,而且成为唐代以后1300多年的铜钱楷模。明清两朝均采用其形制。
唐朝钱币种类不多, 主要钱币是开元通宝,年号钱只有干封泉宝(公元666年)、干元重宝(758年)、得壹元宝(759年)、顺天元宝(759年)、大历元宝(766年)、建中通宝(780年)、会昌开元(845年)等。这些年号币使用的时间都很短暂,有的只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但“开元通宝一直使用到唐朝结束,甚至在唐朝结束之后很长时间还被使用。
唐朝冶炼和铸币由少府监主管,政府直接经营铸币生产。铸钱炉最多时的天宝年间(742-756年)有49处,当时规定铜钱的成份是铜83.32%,白蜡14.56%,黑铅2.12%,每年使用铜料21200斤,白蜡31700斤,锡500斤。同时,唐朝的开元通宝钱的钱质除了铜、铁、铅之外,还有金、银者(徐殿魁,1992;霍宏伟,董留根,2001)。政府明确规定私人不准铸造铜币,“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旧唐书•食货志上》)。
四、唐代的铜质铸币与金银的关系
马克思说:“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马克思,1976a.p.107)但在唐代,黄金(形状为铤)主要是作为宝藏手段来使用,白银作为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在唐末和五代逐渐占优势。
《唐六典》列举有19个州献贡金,但不过百两;《新唐史》列举了73个州府有贡金(彭信威,2017.p.237)。实际上,唐朝岭南地区是海外金银输入的重要通道。同时,岭南地区金银生产较为普遍。因而,岭南在六朝就已形成了以金银为货币的传统,在唐朝则得到了新的发展,并进而直接影响了唐宋朝国家白银货币化的进程(王承文.2008)。但在其他地区,金质“开元通宝“的用途主要是赏赐、游戏、占卜、洗儿钱、撤账(申秦雁,2001)。银作为货币主要用于馈赠、奉献、赏赐、储蓄、纳税等。
金银与铜币之间的换算犹如现在的汇价,不同时期它们之间的比价是不同的,并且,中国与西方各国也存在差异。在南北朝时期,印度的金银比价为1:5-6,阿拉伯为1:6.25,罗马和拜占庭为1:14.4(黄冕堂,2008.p.3)。中国自东汉以后,黄金购买力比较稳定,金银比价大约为1:5(戴建兵,2011.p.69)。南北朝时期,黄金价格保持了较高的水平。隋人所作的《夏侯阳算经》载:“今有金一斤,直钱一百贯。问一两几何?答曰:一两,六贯二百五十文。”也就是说,1贯等于1000文钱,1两黄金合6250文。唐代的黄金价格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根据《金泥玉屑丛考》所列举的中唐时期的金价,大历年间(766-779年),二百两金七百贯[1],一两金合3500文钱。开成三年至大中七年(838-853年),“两获八千”,即一两黄金值8000文钱(赵璘《因话录》)(王仲荦, 1998)。随着黄金价格的不断提高,其计量单位也由“斤”降为“两”。
唐代的白银产量也是有限的。元和(806-820年)初年每年只产12000两,宣宗时(810-859年)每年产量只有15000两(彭信威,2017.p.237)。白银与铜币的比价也是不稳定的。开成年间(836-840年)银价每两大约为800至今200钱之间。在整个九世纪,银价大约每两1000文钱左右(彭信威,2017.p.239)。
五、唐代的布帛货币
在唐朝,布帛仍然是合法的货币。《唐六典》:“金银之属谓之宝,钱帛之属谓之货。绢曰匹,布曰端,绵曰屯,丝曰绚,麻曰綟;金银曰铤,钱曰贯。”[2]实际上,唐朝继续实行钱帛兼用的货币制度是有其社会经济基础的。
唐朝初期实行均田制,对丁男和中男授口分田和桑麻田。并由基层组织监督实施农桑(或麻)种植。并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租调庸”等赋税,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纳绢代役即为“庸”[3]。调和庸基本都是纺织品及原材料。据统计:天宝中,全国赋税收入,包括租庸调、地税、户税“岁计粟则二千五百余万石,布绢绵二千五百余万端屯匹,钱则二百余万贯。”[4]。
唐朝政府对用蚕丝、麻丝织布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和统一的规格。如果私自造用,不但相关当事人要受到处分,连相关管理人员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如开元二年,唐玄宗颁布诏敕:“雕文刻缕,衣纨履丝,习俗相夸,殊途竞爽,致伤风俗,为弊良深……天下更不得采取珠玉,刻镂器玩,制作锦绣珠绳,织成帖绢二色,绮绫罗做龙凤、禽兽等异文字及竖栏文者。违者决一百,受雇工匠降一等科之,两京及诸州旧有关织锦坊悉停。”[5]。对民间纺织品的粗恶、短狭等不合样式者,政府也用法律形式予以规定[6]。同时,国家法律对纺织品的长短规格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开元八年又重申纺织品“好不过精,恶不至滥,阔者一尺八寸,长者四丈。”[7],对相关违法行为都有法律惩罚规定。显然,纺织品的规范化、标准化为其充当货币奠定了物质基础。
纺织品在流通中起着一般等价物即货币的作用。唐朝建国初期,布帛仍然充当商品流通过程中的价值尺度,甚至法庭的赃物估价仍然以布帛为价值标准。《唐律疏义》:“诸平脏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劳务价格也以布帛为标准。《通典•刑法典•刑法三》:“平功庸者,计人日为绢三尺。牛、马、驼、骡、驴、车亦同。”《开元二十年九月十九日敕》规定:“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用钱,深非道理。至今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治罪之。”[8]。在开元二十二年十月六日敕中,纺织品的地位又提高了:“货物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敝则深,法教之间,宜有变革,自今后,所有庄宅口与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帛等,期于市买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唐会要》卷八九)。《新唐书》记载:“今两税出于农人,农人所有,唯布帛而已,用布帛处多,用钱处少。”[9]。清代黄宗羲(1610-1695年)也说过:唐时,民间用布帛处多,用钱处少。”[10]晚近,日本学者加藤繁指出:唐时的绢帛常被用作贿赂、请托、赠遗、布施、谢礼、赏格、旅费、物价支给、物价表示、赁费、放债、蓄藏、纳税、上供、进献、俸料、和籴、营缮、军费、赏赐等,是当时的一种货币(加藤繁,2006)。李剑农(1959)、彭信威(2007)肯定了绢帛的货币职能。
由于唐代铸币币值并不稳定,为了解决钱荒或应付通货膨胀,为布帛货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图1-1)。
六、唐代“私铸”存废问题
我们在前文已介绍,公元621年唐朝币制改革,铜质铸币“开元通宝”不再与铜的重量相联系。到唐高宗时开始出现私铸。私铸也称恶钱。《文献通考•钱币一》:“其后奸滑稍多,渐磨鑢(lǜ)钱郭,取铜私铸,又杂以铅锡,递相仿效,钱遂轻薄,乃下恶钱之禁。”因而,在暴利的驱动下,民间“私铸”日益严重。唐朝政府法令严禁私铸铜币,但对金银币并没有提出要求。
唐前期私铸问题十分严重。《唐六典》记载:“凡天下诸州出铜铁之所,听人私采,官收其税。若白镴,则官为市之。”(刘昫等,1975,p.2094)。也就是说,私人开采铜矿和冶炼铜、自由买卖铜料都是合法的。这为私铸提供了便利。所谓“私铸”或恶钱,就是私人违法铸币,并偷工减料。“以至神龙(705-707年)、先天(712-713年)之际,两京用钱尤滥。其郴、衡私铸小钱,才有轮郭,及铁锡五铢之属,亦堪行用。乃有买锡熔销,以钱模夹之,斯须则盈千百,便赍用之。”(《旧唐书•食货志上》)同时,私铸钱币进入流通领域使货币数量过多,币值降低,物价上涨。据《旧唐书》记载:“仪凤四年四月,令东都出还年糙米及粟,就市给粜,斗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径合斤两者,任将行用。时米粟渐贵,议者以为铸铁渐多,所以钱贱而物贵。于是权停少府监铸钱,寻而复旧。”(刘昫等,1975,p.2096)
针对私铸盛行的问题,唐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对策,包括收兑私铸恶钱;制定严刑峻法禁断私铸和禁省陌[11];实行铜禁;悬挂标准样钱于市场等。但唐朝实行的这些政策造成了政府财力不足、物价高涨、人民生活更加困难,成效甚微。
关于“私铸”存废问题,唐政府内部是存在争议的。根据《旧唐•食货志》记载,公元734年,中书侍郎张九龄奏请不禁铸钱,玄宗令百官详议。黄门侍郎裴耀卿李林甫、河南少尹萧炅等认为国家要掌握铸币权,以防止民间弃本逐末。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根据《管子》的平轻重、权本末的思想,针对“铜贵”现象主张禁止民间用铜。
实际上,铜质铸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铜铸币与铜器之间的比价是受市场规律支配的。我们在后文做进一步的分析。
七、唐代的“钱荒”和通货紧缩
钱荒,指的是由于商品流通中货币相对不足而引发的一种金融危机。唐代的“钱荒”是指商品流通中法定铜币不足而导致的通货紧缩现象。唐代人称之为“钱重物轻”。
唐代人李翱(772-836年)认为“两税法”(公元780年开始实施)之后出现“钱重物轻”现象。他在其《疏改税法》一文中说:“臣以为自建中元年(780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矣。当时绢一匹为钱四千,米一斗为钱二百,税户之输十千者,为绢二匹半而足矣。今税额如故,而粟帛日贱,钱益加重,绢一匹价不过八百,米一斗不过五十,税户之输十千者,为绢十有二匹然后可。”[12]在我国现代历史学术界对钱荒出现的时间存在不同看法。乔幼梅(1990)认为唐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出现“钱重物轻”。黄成(1989)认为钱荒第一次钱荒形成于唐代贞元年间(公元785—805年);萧清(1984)认为,钱荒最初出现于唐代中期实行两税法改革以后;瞿恺(1987)在“两税法”实施前就出现钱荒,李锦绣(2001)认为“钱重物轻”最早出现于贞元二年(786年)。概括起来,就是在公元734年、建中初年(780年)786-787年出现钱荒。
由图1-2可见,米价(文/斗)较低的年份是629-666年、725年-746、792-847年三个时间段。这和历史学术界的说法大相径庭。用法定铸币表现的米价腾飞与政府贬值货币和安史之乱(755-763年)、扬州战事(887年)密切相关。“两税法”于公元780年实施后的40年,铸币回笼国库和国家并没有增加铸币供给,法定铸币表现的米价相对大幅度下降。这种下降是合理回归而不是钱荒。因为780年1斗米的市场价格为200文钱,而629-666年1斗米的市场价格低于5文钱。后者才是钱荒!
八、唐代中晚期的通货膨胀与物价腾飞
通货膨胀指的是,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超过经济实际需要而引起的货币贬值和物价水平全面而持续的上涨。通货膨胀或法定铸币贬值是导致物价上涨的原因。但物价普遍上涨还会有其他原因。显然,物价腾飞与“钱荒”是不相容的。
由于唐代没有物价统计,史籍记载的物价是某个城市或某个市场特殊时期的物价,不是我们今天所熟悉的全国平均数或价格指数。同时,有的记载标明了城市或市场,有的并没有标明城市。我们在做图1-2时将一些特别高的数据去除。如:763年 (广德)初,“永嘉米贵,斗至万钱。”[13];887年(光启三年)十月,米斗直钱五十缗[14];887年(光启三年)三、四月,扬州战事,城中无食,米斗50缗(5万钱)[15] ;887年(光启三年)四月扬州米斗4万;十月,米价减至3000[16]。
由图1-2可见,初唐(618-712年)和盛唐前期(713-746年),法定铸币价值稳定,米价低廉。这个时期形成了贞观之治(627-649年)、永徽之治(650-683年)、永徽之治(649-655年)。
公元755年暴发安史之乱(755-763年),758年,唐肃宗干元元年七月,御史中丞奏请铸行“干元重宝”,以干元重宝一枚当开元通宝十枚。政府于干元二年铸行干元重宝重轮钱,钱背面外廓双层,故叫“重轮钱”,以一枚当开元通宝五十文。这两种“重宝”在发行中不断减值,干元重宝重轮钱流通至第二年,改为一当三十,开元通宝小平钱与当十钱皆以一当十,后再改与干元重宝重轮大钱都以一当三,直至一当一行使。由图1-2可见,759年,长安米价飞涨到7000钱,763年,永嘉米价涨到每斗10000钱。
765-770年,米价仍然偏高,780年,“两税法”实施后,米价回落到每斗200钱。这种情况持续到唐朝灭亡。由图1-2可知,887年扬州米价腾飞。根据《旧五代史》载:公元887年,庐州刺史杨行密与宣州刺史秦彦对战。887年(光启三年)四月,扬州米斗万钱。887年(光启三年)三、四月,扬州战事,城中无食,米斗50缗(5万钱)。
887年(光启三年)四月扬州米斗4万;十月,米价减至3000钱[17]。
图1-2 唐代米价(文/斗)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新旧唐史《食货志》;梁仲勋(1988);全汉升(2011);黄冕堂(2008)等
九、唐代“铜贵”与“钱荒”现象的解释
关于“铜贵”、“钱荒”等概念在唐代就已经形成。但对“铜贵”、“钱荒”现象的解释却是见仁见智。
我们知道,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五大职能。马克思认为,作为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的货币在流通中存在一个必要的量(马克思,1976a.pp.136--139)。而超过这个必要量,铸币就会自动退出流通转入货币贮藏;一旦货币量偏少,贮藏货币就会自动投入流通,使流通货币量永远与商品流通相适应(马克思,1976a.p.154)。
在此,我们以图1-3来说明。纵轴为铜的价格(文/斤),横轴为铸币供求数量。供求曲线相交对应的铸币数量为“e”。这一个交叉点也是铸币供求均衡点。按照“开元通宝”1贯为6斤4两计算,等价于合1斤等于160文。当法定铸币作为“特殊的商品”其本身的价格为160(文/斤)时,流通中所需要的法定铸币数量不多也不少。为此,我们具体分析“铜贵”和“钱荒”的成因。
(一)唐代“钱荒”的成因。
根据图1-3,当市场上的铜料价格为120文/斤时,铸币供给就会低于均衡量(e)即为“s2”,市场上缺少铸币量为(e-s2)。而铸币的需求缺口为d2-s2。这就是学术界所讲的“钱荒”。
宋代王应麟撰《玉海》记载,,唐初“有铜者六十三县:关内二、河南五、河东九、河北一、山南一、陇右一、淮南四、江南三十一、剑南六、岭南三。”(王应麟,1988.p.3309)而开采冶炼的铜产量无记载。但是,唐初官府实行允许私人开采和自由买卖的矿业政策。在市场诱导下,铜产量会不断满足市场需求。然而,到唐高宗时大量的铜冶被停废,“陕、宣、润、饶、衢、信五州,……铜冶九十六,铁山五,锡山二,铜山四。汾州矾山七。麟德二年,废陕州铜冶四十八。”[18],大量铜冶的停废,必然造成铜产量的下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导致铜矿停废的经济原因就是开采冶炼无利可图。
同时,当作为特殊商品的铸币本身的价格下跌到其价值以下,政府部门也不愿意供给铸币了。唐仪凤三年(678年)“仪凤四年四月,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就市给粜,斗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径合斤两者,任将行用,时米粟渐贵,议者以为铸钱渐多,所以钱贱而物贵。于是权停少府监铸钱,寻而复旧。”《旧唐书•食货志上》)。实际上,从唐代玄宗开始到唐宣宗年间政府铸币供给数量总体是下降的(图1-4)。
(二)唐代“铜贵”的成因。
由图1-3可见,当市场上的铜料价格为200文/斤时,铸币供给者愿意供给更多的数量(s1),但需求者只愿意接受数量(a1)。低于均衡量(e),多余的铸币量为(s1-d1)。这时,铜料用于制作铜器比铸币更有利可图。所以,民间将铸币销熔成铜料来制作铜器。这就是铜器比铜币贵,称之为“铜贵”。
根据史料记载,开元二十年(732年),政府规定1斤铜料的价格限为80文。而“开元通宝”本身的铜的重量与其面值是1斤合160文[23]。《旧唐书》载:“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每销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器物,则斤直六百余。”[19]也就是说,铜器1斤值600文。2斤铜料做铜器的价值高于1斤铸币的价值为440文。
十、结束语与综合性评论
唐朝国祚289年。前一百多年,物价基本稳定,但盗钱或私铸问题严重;中后期一百多年里,通货膨胀和物价腾飞,民不聊生。史学界对“铜贵”、“钱荒”、钱帛兼用的货币制度、铸币及铸币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再者,唐代的史籍比较丰富,我国史学界的研究果硕硕,学习研究提供了基础。
第一,唐代的“开元通宝”钱奠定了此后中国千余年钱币制度。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进行了钱币改革。《旧唐书·食货志》记载:“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开元通宝钱不再以铸币本身的重量命名。开后世两以下十进位衡法的之始,成为后世王朝的铸币标准,也是是我国通宝钱的开端。唐代虽然铸造过其他的年号钱,但流通时间都不长。开元通宝不但通用于整个唐一代,五代、宋初均有大量铸造,清雍正年间两广偏远地区的市面上仍有大量“开元通宝”流通,时至清廷特准以“雍正通宝”兑换。袁世凯洪宪称帝仍在发行新币,1935年南京民国政府货币制度改革时才废除这一钱币制度。
第二,唐代“私铸”存废问题。
在唐高祖武德四年钱币改革之前,各朝代的钱币均以钱币本身重量命名,钱币是一种特殊商品,可以私铸。唐高祖武德四年钱币改革之后,钱币不再以重量命名。实际上是钱币面值与金属重量脱钩,含有国家的信用。因此,唐政府严禁私人铸造铜币,“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旧唐书•食货志上》)。
唐开元通宝本身并不是100%的铜质,当时规定铜钱的成份是铜83.32%,白蜡14.56%,黑铅2.12%。在当时市场上,黄铜比铅、锡、铁的价值高。这为私铸创造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因而,在巨大利润的驱使下,私铸屡禁不止。大量的私铸在市场流通,直接导致百姓轻易不敢接受铜币。
在唐政府内部关于“私铸”存废问题是存在争议的。实际上,“私铸”与熔钱为器是受市场规律支配的。如果钱重物轻,民间就会熔铜器而“私铸”铜币。例如,干元二年(759年),“长安城中,竞为盗铸,寺观钟及铜像,多坏为钱。”(《旧唐书•食货上》,并且激励铜矿的开采与冶炼;如果钱轻物重,民间就会熔钱币铸铜器。贞元九年,张滂向皇帝报告,钱1000文为铜6斤,造写器物,则1斤值600余文。因而,熔钱铸器,钱币减耗(《旧唐书•食货上》。
第三,唐代“铜贵”问题。
“铜贵”问题是指铜料用于制作铜器比用于铸币更有利可图。铜料不完全用做铸币。皇宫用铜、佛教用铜和民间用铜数量都很大。例如:武则天时铸八棱铜柱,“征天下铜五十万余斤”[20],铸天枢“用铜铁二百万斤”[23],铸铜为九州岛鼎“用铜五十六万七百一十二斤”[21]。第二,佛教用铜数量巨大。佛教在武周时期得到大的发展,至会昌灭佛时期,唐朝境内共有佛教寺4600多所。而佛像、铜钟、香炉等耗用大量的铜。如唐太宗贞观三年(629年)“用铜三千斤,铸钟一口,用铜卅五斤,永充供养。”(陈尚君,2005.p.1763)。第三,民间大量用铜。人们甚至将铜币熔铸成其它器物。有关记载:唐德宗时期(779-805年),“销千钱为铜六斤,铸器则斤斤计较得六百,故销钱者多而钱益耗。”[22]
对解决“铜贵”问题,当时唐政府有争议。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根据《管子》的思想,提出钱“将以平轻重而权本末”的道理,并提出“铜贵”的概念。认为“铜贵,在采用者众”。由此主张禁止民间使用铜料。“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漆,禁之无害,陛下何不禁于人?禁于人,则铜无所用,铜益贱,则钱之用给矣。夫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末复利矣。是一举而四美兼也,惟陛下熟察之。” (《旧唐书•食货志上》)这种方法是“堵”的方法而不是“疏”的方法。事实上,唐代也没有禁止“私铸”。
第四,唐代的“钱荒”问题。
“钱荒”是指商品流通中法定铜币不足而导致的通货紧缩现象。唐代人称之为“钱重物轻”。学术界关于出现“钱荒”现象的时间,就是在公元734年、建中初年(780年)786-787年出现钱荒。根据史料记载,“两税法”实施之后,物价回落,是向合理水平上回落。造成这种物价水平回落的主要原因是由实行“两税法”后使铸币大量回笼国库,唐政府并没有增加铸币供给,以致帛币大行于世。这种情况算不算“钱荒”?根据我个人的研究,“两税法”实施后的物价水平整体上高于公元759年唐政府实施货币贬值政策之前的水平(参见图1-2)。
第五,唐代的“通货膨胀”问题。
从理论上讲,在硬通货条件下是不存在通货膨胀现象的。但在唐代中后期,实际上是存在通货膨胀现象的。导致唐代中后期通货膨胀或物价普遍上涨的原因:一是政府实行铸币贬值政策,一是战争、自然灾害导致供给商品不足。
第六,唐代钱币体系不健全是产生诸多金融问题的总根源。
由于受到金银资源短缺的影响,唐朝政府铸造的铜质铸币是唯一合法的货币,并且严禁民间铸造。虽然政府铸造有金银铸币,但不作为流通手段来使用。在大多数地区,金、银铤(或笏、饼)往往充当财富的贮存职能而发挥作用。而单一的铜质铸币本身是造成“私铸”、“钱荒”和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就是说,如果金银铸币也列入法定铸币,“私铸”、“钱荒”和通货膨胀、通货紧缩不会成为一种长期的社会问题。
注释:
[1]《太平广记》引戴孚《广异记》。
[2] 《太平御览》治道部•卷七:开元二年、十五年,定令:……。其绢为匹,布为端,绵为屯,麻为缤……准令,布帛皆阔尺八寸、长四丈为匹.布五丈为端,绵六两为屯,丝五两为绚,麻三斤为綟(liè)。
[3]《新唐书》卷五七《食货一》。
[4]《通典》卷六《食货六》。
[5] 《唐大诏令集》卷一零八《禁奢侈服用敕》。
[6]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
[7] 《新唐书》卷五七《食货一》。
[8] 《唐会要》卷八八。
[9] 《新唐书》卷五二《食货二》。
[10]《明夷待访录•财计一》。
[11]欠陌与除垫。“欠陌”是针对不足额支付之专有称谓,钱币以百数为一百者谓之“足陌”,不足百数作为一百者谓之“欠陌”,又曰“短钱”“短陌”“省陌”。
[12] 王水照 传世藏书.集库.总集 7-12 全唐文 1-6[M].海口: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第4409页。
[13] 《太平广记》卷337,以下简称《广记》。
[14]《通鉴》卷257。
[15]《新唐书》卷186《高骈传》。
[16] [17]《旧五代史》卷134《杨行密传》。
[18] 《新唐书》卷 54《食货》4,第1383 页。
[19] 《旧唐书》卷48《食货上》。
[20]《新唐书》卷 76《后妃》上,第3483 页。
[21]《旧唐书》卷 22《礼仪》2,第868 页。
[22]《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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