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民、工人、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比较
张念瑜
民国时期战争频仍,地方军阀拥兵自重,政局一直不稳定。1927-1936年被誉为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1937年中日进入全面战争状态,1945-1949年国共决战。因此,本文主要介绍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民、工人、教师和公务员的工资情况及其相互之间的比较。
一、民国农村的收入分配及长工的工资情况
根据国民政府的统计,1930年江苏等25省的总户数为78568.4千户,农户为58569.3千户,占比为74.55%,每农户耕地面积131公亩[1],约为19.65市亩。
民国时期,农村土地93%实行私有制。抗战前,地主、富农占农村人口的10%,占有农村土地的70-80%(严中平,2012.p.188)。实际上,各地的地权集中度存在较大的差别。然而,乡村地主和城居地主是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耕地的60%-90%均由中农、贫雇农耕种。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也存在国有和私有的各种类型的“农场”(王蓉,2013)。
1933年,江苏等省籼粳稻单位产量为30.1公斤/公亩(200.67公斤/市亩),糯稻单位产量为28.1公斤/公亩(187.33公斤/市亩),小麦单位产量为12.9公斤/公亩(86公斤/市亩),棉花单位产量为2.5公斤/公亩(16.67公斤/市亩)[2]。但由于交通不便,各地农产品销售价格差别很大。以城市为中心,农产品价格递远递减,工业产品价格递远递增。我们以上海销售价格为例,1932年、1933年常河机粳(常熟)大米每市石价格分别为11.704、8.38国币银元;1932年火车麦(津浦线)每担5.607国币银元,通州棉每担价格为46.511国币银元[3]。根据统计,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和佃农之甲等户(百亩以上)、乙等户(五十亩以上)、丙等户 (不足五十亩)的平均年收入见图1-2。
在民国的农村,大约有占农村人口10%的家庭没有或只有极少量的土地和生产工具,主要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这类农民为雇农,也称“长工”。各地农业男性长工年工资差别很大(图1-3)。例如,1934年天津农业男性长工年工资总额最高的为100元/年,最低的为60元/年,平均为80元/年。
地主、自耕地、半自耕需要向国家交纳税金和规费。半自耕农和佃农要向地主交纳地租。实际上,半自耕农和佃农要代地主交纳所租耕地的税费。在北洋政府时期,国家岁入总额在5亿元左右,田赋在8千到9.7千万元之间,田径赋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为14%-23%(吴兆莘,1998.p.138),另外还有地丁、田赋附加、田赋预收等(付志宇,2011.p.230)。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将田赋、契税、牙税、当税、营业税等税种列为地方税收。省政府又规定县政府可以在田赋的基础上进行附加。1930《土地法》将农业税改为地价税和土地增税等,但实施的地区有限。例如,1932-1938年,江西省实征田赋4090.94万元(货币地租),占其同期财政收入的28.4%(陈林生,2008.p.41)。但工商贸易不发达的县,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田赋附加,因而,田赋附加名目繁多,有的地方多达600多种,是田赋正税的10至20倍(潘桂仙.2010),使农民苦不堪言。1912-1927年,江西宜春县耕地76985市亩,田赋实征折银两32136.017 两,每市亩实缴田赋0.4174两,合0.58元/亩[4]。1928年每亩田赋为1.25元,1930年为1.24元/亩,1935年为1.35元/亩,1939年为3.12元/亩[5]。近代中国以实物地租(占产量的百分比)为主要形式,一般在50%左右,高的达到了结0-80%;货币地租(占地价的百分比)一般为20%以上(严中平,2012.p.201)。
近代中国农村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程度,北洋政府时期比南京国民政府“黄金十年”时期要严重。1922年,浙江鄞县基尼系数[7]为0.52,江苏仪征、江阴、吴江为 0.62;安徽宿县 0.64,直隶遵化、唐县、邯郸、冀州南为0.77(戴乐仁,1928. pp.96-97),1934年16省163县的基尼系数(表1-1)都超过0.4的国际线。
同时,民国时期的农村,呈现出一种普遍性的贫穷状态。联合国根据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的大小,对世界各国的生活水平有一个划分标准,即一个国家平均家庭恩格尔系数大于60%为贫穷;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属于相对富裕;20%-30%为富足; 20%以下为极其富裕。由表1-2可见,各地自耕农、半自耕农和佃农的贫富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别。1934年江苏江宁土山镇,年收入300元以上的家庭,恩格尔系数为53.47;年收入200-300元的家庭,恩格尔系数为56.93;年收入100-200元的家庭,恩格尔系数为65.04;年收入100元以下的家庭,恩格尔系数为60.88(Houthakker.pp.532-551)。
二、1930年代大城市工人工资水平
1843年《南京条约》规定了“五口通商”,外资开始进入中国。洋务运动时期,政府开办军事工业,直接推动了民族工业的发展。甲午战争后,因外资的大量进入,棉纺、面粉、煤矿、造船、火柴等工业等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进入民国后,北洋政府制定了发展实业的政策措施,工业得到进一步的;南京国民政府进一步推动工业的发展。如图1-4可见,1912-1949年工业增长率为 5.60%,但不同时间段,工业增长率是不同的。1912-1920年工业增长率为 13.40%;1912-1936年为 9.40%。客观上讲,1912-1942年期间工业增长速度是比较快的。
随着工业的发展,产业工人人数也不断增长。1842-1895年,产业工人大约10万人;1895-1912年,大约60万人;1912-1919年大约200万人(刘明逵,1985),1934年,南京、上海、天津、青岛、无锡、杭州、汉口、济南共有工人199148人,其中男工占30.21%,女工占33.88%,童工占5.34%(国民政府统计局,1940.p.70)。1952年全国工人1246万人[8]。
民国时期,劳动强度普遍较高,但各地存在差别。以上海为例,1930-1936年每月平均工作22-23天,每天工作时间为11小时,平均实际收入12-15元/月,男时工为22-23元/月,女时工7-10元/月[9]。各城市的工资差别也很大。1930年,各大城市工人月平均工资,有的为24元/月,全年为288元。有的为13元/月,全年为156元。最高月工资,有的为50元/月,全年为600元(图1-5)。 在同一城市,各行业的平均工资也存在差别。以广州为例,1927年以前,铁厂、海员、铁路、汽车司机工资为20元/月左右,纱厂工人为11/月左右,手车工人、搬运装卸工人工资更低。1927年之后,手车工人每月收入15-18元,除去“5元按租金,3元香资金”,所剩无几(苏新华,张晓辉.2008)。
以上海为例,设1930年=100,1930-1936年的实际收入指数、生活费指数低于100%,是下降的。因而,真工资指数都超过了100%[10]。
三,教师的工资水平
中华民国继承了中国传统社会“尊师重教”的传统。孙中山先生确定“教育为立国之本,振兴之道”的国策。民国初年普遍开展学制改革,西式教育体制发展很快,教员与学生人数也不断增多。中小学师生比例低,劳动强度大;大学、专科学校师生比例相对要高一些(表1-3),教师的教学任务相对是轻的。实际上,教师的工资待遇,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比北京北洋政府时期要高。同时,大学教师的工资统率着中小学教师的工资。
1917年,小学校长、正教员月俸最高为80元。1至14级,每级相差5元/月。一级为60元/月,第十四级为8元/月;专科正教员,一级为40元/月,第十一级为6元/月(张明武,2012.p.14)。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确定小学教师最低限度的薪水为36元/月(张明武,2012.p.19)。年薪最低为432元。如北京市小学科任教员,工资为90元/月,年薪为1080元。
中学教师月俸相对偏低。1913年教育部规定,中学教师最高月俸不得超过200元。1923年实行新学制后,初中教师每小时薪水1.5元至2.5元,高中教师每小时薪水2元至3元(陈明远,2005.p.14)。1932年废除钟点薪制而改为月薪制。但各地的薪酬水平并不统一。最高的为260元/月,最低的为15元/月。
大学教师的工资水平一直都很高。1917年正教授,一级的月俸为400元,六级教授月俸为300元,每级相差20元/月;讲师按课时计,根据教学难易程度,每课时2-5元(张明武,2012.p.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教师的工资水平继续上涨。1927年,大学一级教授薪酬为500元/月,二级为450元/月,三级为400元/月;讲师为160-260元/月,助教为100-160元/月(张明武,2012.p.24)。
四、抗日战争前公务员的薪俸
民国建立之后,借鉴西方行政管理方法对传统的官僚体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建立了资本主义文官制度。
北洋政府时期,文官共分为四个等级,即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等。中央政府各部部长(总长)为特任官;简任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司局长、副部长级公务员;荐任相当于处级公务员;委任相当于科级以下公务员或职员。按照1912年10月16日公布的《中央行政官官俸法》的规定,国务总理月薪1500元,各部总长月薪1000元,其他公务员工资见表1-4。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沿袭了北洋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并进行了改革。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中央各机关公务人员共计8042人,其中选任46人,特任33人、简任631人、荐任825人、委任3503人,聘任843人,雇用2161人[11]。
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薪俸标准,1927年、1929年进行了三次调整(见表1-4)(陈育红,2010)。但是,中国幅员广大,各地发展不平衡,各地公务员工资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别(见图1-6)。
五、20世纪二三十年代城乡的生活费用
食、穿、住、行是城乡人民的基本需要。但城乡人民的生活费用的内容和费用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别。
第一,食的方面。柴、米、油、盐、酱、醋、茶(“开门七件事”)、蔬菜、水果、鸡鸭鱼肉蛋、水,等等,城市居民基本上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农村居民大部分为自己家庭提供,只有少量的商品需要从市场上购买。但城乡人民生活费用中粮食费用是大头。粮食每人每月按照40市斤大米定量计算,五口之家每月食用大米200市斤。1928-1933年上海市常熟大米为每石10-15银元[12]。200市斤的费用为16.67-25元。如果一个产业工人工资为20元/月,很难维持五口之家吃饭问题。因而,家中的妇女、半大的孩子(童工)都得参加工作挣钱养家糊口。
第二,穿衣方面。农村有相当一部分农家是自己纺织和缝纫制作衣服的。大部分农民是买布自己缝纫,也有请专门缝纫工到家里制作衣服。这种情况1970年代在江南仍然流行。民国时期,食物、布疋及原料趸售物价指数变动比较平稳(图1-7)。但吃饭、穿衣费用占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的比重(恩格尔系数)很高(见表1-2)。
第三,住的方面。1949年前后,农村普通农家都是购买部分建筑材料,请少量的木匠、泥瓦匠,由亲朋好友帮助修建房屋。在城市,租房的费用低于工资的20%;工人中的高工资人群、小学校长、小学高级教员、中学教员、大学教员和公务员处级以上官员,他们一年的薪酬都可以购买一套三四间以上的住房。
第四,交通方面。民国时期,公路、铁路、航运发展很快。1935年,全国铁路7400940公里,其中主线6796457公里,铁路车辆1243辆[13]。交通的便利极大地降低了货物运输费用,从而降低生产和生活成本。1970年代,我在江西老家听一位70多岁的爷爷讲过:他们在1940年代从万埠乡每人挑一担大米走40公里到南昌去卖,早晨2时出发,上午10时左右到达南昌米市。1934年的铁路运输每吨每公里运价为0.0151元[14]。一担大米60公斤运距40公里的运费为0.03624元。显然,铁路所节约的人力在当时是不可想像的。
第五,教育。相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教育是非常昂贵的。由图1-8可见,小学校的生均费用在6-22元/年。中等学校(包括中学校、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生均岁出101元/年。大学的生均费用为866.59元/年,独立学院的生均费用为731.37元/年。大学、独立学院经费收入中平均每个学生获得的国家和省市拨款分别为527.22元和132.134元[15]。大学、独立学院平均学生缴费分别为82.53 元/年、74.82元/年。显然,普通家庭的子弟很难上得起中学和大学、独立学院。
第六,医疗。
民国时期(1910-1949年)人口增长缓慢。1947年底全国人口为463795093人[16],人口预期寿命为34.7岁。人口增长缓慢和人口预期寿命短主要与社会政治经济状况有密切关系,但与医疗卫生水平有直接的关系。
民国时期的广大农村基本上是依靠传统中医中药治病。生小孩则依靠“接生婆”助产。在城市,西医引进和发展很快。1929-1937年,主要城市人口死亡率存在一定差别,南京为13‰-17‰,上海为10‰-12‰。北平的死亡率较高,1932年为19.27‰,1937年为25.68‰[17]。各城市人口的死亡原因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如南京市的死亡原因中,抽风症、呼吸系病、老衰及中风等均占比8%以上[18]。暂时没有找到医疗费用方面的权威统计。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一般情况不会到城市正规医院治病,得了大病,只能是在家等死。
六、结束语及评论
民国离今不远。与我同龄人的父母、祖父祖母都是从民国时期过来的。1970年代,我还在江西老家时,经常听父辈、祖辈们谈论民国时期的往事。他们的谈论无意中给我形成了一种民国的观念。这篇小文虽然是根据国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为基础撰写的,但从青少年时代形成的民国的观念的影响作用是无形的。
第一,民国农村的收入分配及长工的工资情况与农村地权分配、劳动力资源和城乡交通条件有密切的关系。
民国时期农村耕地所有权比较集中,但使用权比较分散。农民家庭农业收入的差距主要取决于私有耕地或租地的多寡。少地的佃农家劳动力多,租种的耕地多,家庭农业收入可能多于地主、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参见图1-2)。各地农业收入和农业长工的工资的差距可能取决于城乡交通条件和离城市的远近。近代中国农村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程度,北洋政府时期比南京国民政府“黄金十年”时期要严重。同时,民国时期的农村,呈现出一种普遍性的贫穷状态,许多地区恩格尔系数高于60%,有的在70%以上。
第二,各城市、各行业工人的工资水平相差很大,工资收入低的工人阶层甚至难以解决温饱问题。
第三,学校教师的工资是由法律规定的;教师工资相对于城市工人的工资偏高;大学教授与中学教师、小学高级讲师的工资差距很大。
第四,政府公务人员的工资偏高;公务人员内部的工资差距也非常大。
第五,政府低层公务人员与小学教师工资水平相当;中学教师、大学讲师与荐任(处级)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相当;简任官员(副部、司局)公务人员与大学教授的工资水平相当。
第六,各行业、各阶层工资水平的差距基本上体现了人力资源价值的差距。
注释:
[1]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36.p.469)。
[2]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36.p.505)。
[3]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36.pp.513-514)。
[4]银两。我国近代形成银两、银元并行流通的局面。1917年虽有倡废两改元之议,迄未实现。1933年3月1日,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规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原定以银两收付者,在上海应以银两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的标准以银币收付。上海以外应按4月5日申汇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的标准收付。持有银两者,可由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在中央、中国、交通3银行兑换银币。
[5]根据易凤林(2012年)提供的数据计算而得。
[6]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36.p.469)。
[7]基尼系数。其具体含义是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所占的比例。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前者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个单位的人全部占有了;而后者则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即人与人之间收入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异。在实际中,基尼系数的实际数值只能介于0~1之间,基尼系数越小收入分配越平均,基尼系数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均。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大于这一数值容易出现社会动荡。
[8] 《中国统计年鉴》,统计职称评定,1983年第122页。
[9]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40.p.88)。
[10]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40.p.88)。
[11]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40.p.201)。
[12]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36.p.513)。
[13]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40. p.157)。
[14]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40. p.161)。
[15]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36. p.310)。
[16]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46)。
[17]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40.p.29)。
[18]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40.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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