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户长制”史考
书匠宝元 2022-10-04 0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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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户长制”的历史渊源,大家伙七嘴八舌说法不一。

有说,这是典型的秦制。秦商鞅变法,针对刑法混乱、私斗成风、民俗混乱、田制不清的情况,主张清查人口、移风易俗、兴办商贸、规矩刑法等措施;为了恢复人口增长和田制改革,商鞅采用了“十户制”这样的保甲制度。到宋朝,保甲制度开始带有军事管制色彩,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直到民国时期,这种““十户为甲、十甲为保”的保甲制度依然是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实际操作城市与乡村以及各地区略有不同。

据史书记载,真正在全国范围大规模推行“十户长制”的践行者,应该是蒙古族家长元大都督。

所谓“十户长制”,就是把全国汉族百姓按家庭分成以十户为单位的小单元,每个这样的小单元安置一个蒙古族领导(十户长),也就是这十户人家的家长。这个领导(家长)的唯一作用就是全面监督领导这十户人家的耕作和一切活动,也就是说这十户人家的一切活动都是在这个蒙古族家长的主宰下进行的。

大家都知道,蒙元的江山,是从南宋手里夺走的,这次夺走和以前的改朝换代不一样,这一次是汉人的亡了天下。,为了有效地控制人口庞大的汉人,元帝把人分为一等为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辽金通知的汉人、四等南宋汉人四个等级,而且设置了以二十家为一甲的甲主制度,规定十户汉人供养一个蒙古人,十户汉人用一把菜刀,锄头之类的铁器由蒙古人保管,只有下田时候才允许使用。

此外,还千方百计防禁限制汉人的行动——你平时不能出村,出村必须要经过蒙古“十户长”的同意,否则甭想越雷池一步。蒙人还禁止汉人田猎以及习武、拿兵器、聚众、野行等,且不允许民间有马匹,看上谁了就直接掳走送给贵族们圈养,做为农奴的汉人,世代不得翻身。汉族向来尊师重儒,可蒙古贵族却偏偏侮辱儒士,认为他们连工匠和娼妓都不如,仅仅比讨饭的乞丐好一些,因此有“七匠、八娼、九儒、十丐”的传说。

当时元朝皇帝忽必烈尊喇嘛教头领“八思巴得”为帝师,这伙计得到了宗教大权后,国内喇嘛僧横行,这些喇嘛对汉族采取宗教压迫,强迫汉人弃儒,信蒙古人的黄教。还让道士、和尚们宣誓,心里只能有唯一的神“长生天”。

并且这帮人抢占民间的房舍,掠夺民众的财物,侮辱良家妇女,挖掘中原族人陵寝……有人实在受不了起来反抗,但按照规定,打了喇嘛僧的要断手臂,骂了喇嘛僧的要割舌头……元朝统治者对汉人的杀戮令人发指,对于张、李、王、陈等大姓的汉人采取五人杀一政策,甚至到后来,汉人连姓名都不能有,只能以出生日期为名,所以朱元璋本名叫“朱重八”,他爹叫“朱五四”。

在蒙古人杀戮和统治下,中国人口急剧渐少。根据史料记载,1223年,南宋有人口七千六百八十一万,加上金国的人口,总人口超过一亿;而在南宋灭亡十二年后的1209年,面积广大得多的元朝的总人口才五千八百八十三万。可以想象杀戮之惨烈。蒙古人还曾一度于山东沿海一带每年夏秋之际,往海中扔抛成村的汉人以控制汉人人口增长。

据《中国人口发展史》记载:早在元朝,北方人口就不断的南逃,在大蒙古国征服金朝期间在战地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和掠夺,1234年3月9日金灭亡后,华北地区约有110万户与600万人,只有1208年金朝人口5353万的13%,而和南宋之间的战争共消灭大约1500万人口,主要集中在川陕四路地区,1280年四川境内的抗元势力全部被剿灭之时,人口调查仅为9万余户与50余万人,只有1231年蒙古入侵川陕四路前的4%,这是导致“湖广填四川”移民运动的重大原因。

除“十户长制”外,还有“千户制”,又称为“敏罕”,是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本制源于鲜卑族游牧时代的兵制,进入中原地区之后,又转换成府兵制及卫所制。成吉思汗沿袭了该制度,采用兵民合一的“万户制”,按十进制编组成十户、百户、千户。只要是年满15岁至七十岁以内的人皆服兵役,而年满10岁至15岁以下者有组成“渐丁军”。

战争时期,他改变了以往氏族部落联盟自由结合的分散状态,在战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可是在建都之后,不实行于民安息和惠民政策的推广,反而继续沿袭战时的军政合一制度,把各级百姓固定于特定的地域内,进而形成层层加码、级级隶属的金字塔控制关系。

元朝建立之后,又将万户、千户分为上、中、下三等,百户分为二等,并分别设有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而该制度的统治者被称为“那颜阶级”,是帝王统治人民的重要支柱,而万户和千户那颜实行世袭制,其享有分配牧场、征收赋税、差派徭役、统领军队的权力。建有特殊功勋、被授予“答刺罕”称号的那颜,享有免除赋税、独有战利品、不受法律约束和制裁、九次犯罪不受罚、有自由放牧等权利。

更严格的“户籍”制度是,只能户内通婚,这个也是“初夜权”传说由来。不管男女,只能千户制内通婚,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离世,再婚再娶者也只能户籍之内人员,凡是需要户外通婚者,必须取得千户长的同意。

但是元朝真正致命的是,设立了“达鲁花刺”这一职位,起初是在千户所内设置这一职位,千户长只管军事,达鲁花刺主管行政,元朝统一之后,在各级地方政府也都设立了达鲁花刺一职。达鲁花刺,蒙古语中原意为“掌印者”,元朝在诸万户侯、路、府、州、县各级,都设置达鲁花刺一职,如果品轶与原地方长官相同,但是权力在地方长官之上。在朝廷核心部门也设置这一职务,如大理寺、运粮司等,更重要的是,这么重要的职位只能蒙古人担任。

蒙古人为了巩固他们的“黄金家族”,设置了层层隶属的关系,但是核心问题是:大一统一刀切带来的“死”,例如,北方雨水没有南方多,种植水稻南方天气热可以,但如果种植棉花就不行,而这拍板的权限,全部在那颜一族的手上,结果可想而知……难道你是神人什么都会?

但元朝的大汗说,那是肯定的,因为我们用的是元宝钞,想要多少就印多少!”

(本文非书匠原创,根据百度网络资料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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