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李蒙 转自:雁门山水 2021.8.29
烽火台演变简述
烽火台概念
烽火台有许多别称,是作为对烽火台在不同年代建筑形式、使用方式及职能的描述。如汉代称烽火台为烽燧、亭燧、烽堆,唐代称烽火台为烽爆、烽台,明代称烽火台,又称墩台、烟墩,火路墩等。
那么,什么是烽燧呢?《说文解字》提到:“烽燧,候表也。边有警,则举火也。”《汉书音义》曰:“高台上作桔槔头,置兜零,以薪草置其中,常悬之,有寇则火燃举之曰烽。下多积薪,寇至则燔之,望其烟曰燧。昼则燔燧,夜乃举烽。”宋代《补注杜诗》:“烽燧赵曰然火曰烽,举炬曰燧。”可见历代皆认为烽燧是烽与燧两种不同的事物结合,烽是点火,燧是放烟。两者皆是传讯的方式。在交通不发达的古代,远距离传递是非常困难的,不仅耗费时间久,且路途漫漫,其间或有意外发生,这些都容易影响重要事件的传达。比如明代,北京位于中国东部,甘肃位于中国近西部,二者之间相隔四千里,若是人骑马传递消息,以明驿传较快速度日行三百里来算,从甘肃到北京传递消息也需要十四天。康熙平定台湾时,施琅在福建前线向康熙传递消息都用了九天。这样的传递效率在交通不方便的古代,已经属于高速,然对于非常急切的事件,这种速度明显不能够与办事的急切程度相匹配。为了解决消息传递慢的问题,烽火台应运而生。
烽火台至迟在西周时期已经出现。在历代皆有被使用的记录。《史记》记载“周幽王后褒姒好举烽火、叩贼鼓方喜。王欲后喜,辄诈为之。後犬戎兵至,举烽火,叩贼鼓,群臣不救,皆曰:“王欲后喜耳。”遂杀幽王及褒姒。
又曰:魏王与信陵君博北境,举烽火言寇入界。信陵君曰:“臣有客能知赵王阴事,言赵王猎,非寇也。”
《汉书》记载:“单于立四岁,匈奴复绝和亲,大入上郡、云中,烽火通於甘泉。”
《后汉书》记载“廉范为云中太守。会匈奴入塞,烽火日通。故事:虏入度五千人乃移书旁郡求助。吏白“今虏兵度出五千人,请移檄。”范不听,遂选精兵自率士卒拒之。
又曰:遣骠骑大将军杜茂屯北边,筑亭候,修烽燧。”
《後周书》曰:宇文贵性聪敏,过目辄记。尝道逢二人,谓其左右曰:“此人是县党,何因辄行?”左右不识,贵便说其姓名,莫不叹伏。白戟烽师为商人所烧,烽师纳货不言其罪。他日北师随例来参,贵乃问云:“商人烽何因私放?”烽师愕然,遂自首伏。明察如此。“史书中有烽火台的记录不胜枚举,再次仅是列举一小部分。从上面的记录中可见烽火台在周幽王,也就是西周末期已经出现。在中国军事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历代烽燧制度
所谓烽火台,其实更像是古代的电台,一般选址在高山之山并按照一定距离呈现线性排列,利用烟,火,旗,炮等等可以将声音或者某种容易被人发现的图像在短时间内传送到远方。按照固定距离呈线性排列的烽火台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将一个消息从一个地方传递到另一个距离极远的地方。如有敌人进犯时,驻守高处烽火台的哨兵率先发现敌人军队,并点燃柴薪(有些地方使用过狼粪,狼粪燃烧后冒出的烟更直)冒出滚滚浓烟,位于距离发现率先敌人的烽火台五里或十里的另一个烽火台在看到浓烟后知道有敌人来犯,于是也点燃柴薪制造浓烟,将消息传递给下一个烽火台,这样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一条线的烽火台依次传讯,便可在短时间内将前线有敌袭的消息传递给后方,据说明代九边可以在几个小时将敌袭的消息在数千里防线上送达。这无疑大大提高了消息传递的效率,使得后方沿线部队可以迅速得知敌人动向并及时做出反应。当然由于条件所限,最初的烽火台所能传递的消息内容是有限的,多数是比较简单的内容,如哪里有危险,哪里有敌人,无法再传送更加详细的信息,而其传递消息的方式也因为现实环境的不同而做受到限制,如夜晚看不到浓烟就无法传递消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历朝历代都在对烽火台传递消息的方式内容进行改进,以求能使烽火台适应更多环境,传送更加详细的内容。
汉代
在汉代,是目前最早可考详细的烽火台传送系统的时代。汉代曾在今天中亚西部,新疆建立过西域都护府,新疆,中亚距离汉王朝统治中心长安,或东汉的洛阳都有非常遥远的距离,为了使西域的消息可以快速传回长安,汉朝人在西域都护府到长安沿线建立了完整的烽燧传信系统,因为西部地区属于典型的干旱半干旱气候,常年气候干燥少雨,使得夯土建造的汉代烽燧有不少保留了下来。在汉代烽燧遗址中保存了不少汉代竹简,其中有对于汉代烽燧制度的记录。“汉时的烽火台在高台上竖立一个高架子,上面挂着一个笼子,笼子内装着干柴枯草。如果发现敌人来犯,则昼日燃烽,夜举燧。为抵御匈奴进犯汉塞,汉代大力推广烽火台的使用,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种烽号所代表的内容及其使用方法,汉简称之为《塞上烽火品约》。汉简对当时烽燧的建筑构成、烽具、烽火记录、烽火品、烽火设置、官卒职责等都有所记载。其中,烽燧建筑主要有烽台、望楼、坞、鄣等;烽燧烽具包括烽、表、烽竿、烽承索、烽索、鹿卢、灶、鼓、桥、出火具、薪苣等”。“目前已知汉代用于报警和传递军情的烽火信号有六类,分别是蓬、表、鼓、烟、苣火、积薪。蓬,有学者认为是草编或木框架上蒙覆布帛的笼形物;表是可折叠的旗帜,使用功用和方法与蓬相似;烟是在烽火台底下的烟灶里燃火,通过高出烽台顶部的烟囱升起烟柱来报警。蓬、表,烟三种报警方式用干白天苣火是点燃芦苇束做成的火把并举起,主要用于黑夜;积薪是在烽燧之外堆起巨型草堆,并将其点燃,为重兵压境时所用(图4-1-1)。苣是用芦苇扎成长度不一、可以燃烧到底的火把。”(引用自《长城志-建筑》P156-P157“烽火台的演变”)根据汉简的记载,在面对不同数量,不同时间来犯的敌人时,烽火台也有不同的传讯方式,如白天放烟或者举旗,夜晚燃起明亮的火焰,根据敌人数量多少,点燃不同数量的火把,烟堆,举不同的旗子。

(《长城志-建筑》P157表4-1-1)
汉代的烽燧传讯制度成为了后世烽火台系统的基础,其中许多制度一直沿用到明清时期。
隋唐时期
目前可察的专门详细记载烽燧制度的古书集中出现在唐代。不过在《隋书》中也有一小部分提及烽燧制度的记录。
“突厥染干为邻部战败,与长孙晟独以五骑,连夜南走。至旦,行百馀里,收得数百骑。乃相与谋曰:“今兵败入朝,一降人耳,大隋天子岂礼我乎。召厥虽来,本无冤隙,若往投之,必相存济。”晟知其怀贰,乃密使从者入伏远镇,令速举烽。染见四烽俱发,问晟曰:“城上燃烽何也?”晟绐之曰:“城高地迥,必遥见贼来,我国家法,若贼少举二烽,来多举三烽,大逼举四烽,使见贼多而又近耳。”染干大惧,谓其众曰:“追兵已逼,且可投城。”既入镇,晟留其达官执室以领其众,自将染干驰驿入朝。”从中可以看出,隋代烽燧制与汉代相似,都有根据敌人多少,放烽数量不同的规定。
唐代宗时期李筌所著《神机制敌太白阴经-烽燧篇》中就有对烽燧制度的明确记载。在同时期杜佑所著《通典》卷152《守拒法附》中有相同的记载。从其中可以得知唐代烽燧一般选择高处或者视野平阔的平地建造,这样有利于驻守烽燧的哨兵发现敌军踪迹。烽火台下筑羊马城(一种在城堡或烽燧前低矮的围墙),烽火台高五丈,基部阔三丈,自下而上收缩,至顶部阔一丈,整体类似于下宽顶窄的圆柱形,在顶部盖一圆顶小屋,该屋整体覆盖在烽燧顶部,有一面搭上长木板并向外伸出。在屋里制备三个灶台,烽燧下方也准备三个灶台,这个灶台并不是用来做饭的灶台,而是用来放烽火的点火灶,三个点火灶对应不同的危险等级。准备锅碗瓢盆,足够的干粮和储水的大瓮。并准备用以传讯的狼粪,柴薪,旗,鼓,用来防守的武器装备。烽燧一侧安放悬梯,方便守军上下,有敌人来时也可收回悬梯,进行防守。在屋子的四周设置瞭望孔,以随时观测敌军动向。烽燧士兵必须在每天晚上进行前方情况的汇报,前线平安,点一堆火报平安,有敌情,点燃两堆火警告后方有敌人入侵的可能,见到前方烟尘滚滚,点燃三堆火,因为这有可能是敌军行军时产生的烟尘。如果已经看到敌人,就将准备好的柴火笼点燃,告诉后方敌军已经来袭,尽早做准备。如果前一天晚上没有事情发生,但是烽燧没有举火报平安,这说明烽燧已经被敌人攻陷了,此时事件已经非常紧急了。每一个烽燧安排六人,五个人驻守烽燧,观察敌情,最后一个人是认识字的,进行日常文书,符碟的传递,内容的宣讲。
“明烽燧于高山,四望险绝处置;无山,亦于平地高迥处置。下筑羊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为准。台高五丈,下阔三丈,上阔一丈,形圆上盖圆屋,覆之屋径,阔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板为之,上覆下栈,屋上置突灶三所,台下亦置三所,并以石灰饰其表里,复置柴笼三所,流火绳三条在台侧,上下用软梯,上收下垂,四壁开孔,望贼及,安置火筒,置旗一面、鼓一面、弩两张,炮石、垒木、停水瓮,干粮、生粮,麻缊火钻、火箭、蒿艾、狼粪、牛粪,每夜,平安举一火,闻警举二火,见烟尘举三火,见贼烧柴笼。如早夜平安,火不举,即烽子为贼提。一烽六人,五人烽子,递知更刻,观望动静,一人烽卒知文书、符牒传递。”
在清代人褚人获所著的《隋唐演义》 第九十一回“延秋门君臣奔窜 马嵬驿兄妹伏诛”中提到了唐代烽燧每日夜晚放火报平安的制度。
“唐朝制度,各边镇每三十里设立一烟墩,每日黄昏时分,放烟一炬,接递至京,以报平安,谓之平安火。那时平安火三夜不至,玄宗心甚惶惑。忽飞马连报,说哥舒翰丧师失地,贼兵乘胜而进,势不可当。玄宗大惊,立即召集廷臣商议”
唐朝政府也将烽燧制度写入唐朝法律《唐律疏议》中,规定如果有敌寇侵犯,烽燧士兵没有及时传讯,或者点火数量错误,传递出错误信息,每人判处三年徒刑。这是唐代五刑中最重的一等。
“諸烽候不警,令寇賊犯邊;及應舉烽燧而不舉,應放多烽而放少烽者:各徒三年。
「疏」議曰:「烽候」,謂從緣邊置烽,連於京邑,烽燧相應,以備非常。放烽多少,具在別式。候望不舉,是名「不警」,若令蕃寇犯塞,外賊入邊;及應舉烽燧而不舉,應放多烽而放少烽者:各徒三年。”
如果放烽已经结束,而前面的烽火台还没有举火,并且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和耽误军情的人同罪。
“若放烽已訖,而前烽不舉,不即往告者,罪亦如之。以故陷敗戶口、軍人、城戍者,絞。
「疏」議曰:依職方式:「放烽訖而前烽不舉者,即差腳力往告之。」不即告者,亦徒三年。故云「亦如之」。”
不应该放烽火的时候放烽,应该多放的少放,以及在烽燧二里以内防火的人,皆判处徒刑一年。
即不應舉烽燧而舉,若應放少烽而放多烽,及遶烽二里內輒放煙火者,各徒一年。
「疏」議曰:依式:「望見煙塵,即舉烽燧。」若無事故,是「不應舉」;若應放少烽,而放多烽;及遶烽二里內,皆不得有煙火,謂晝放煙,夜放火者:自「不應舉烽燧而舉」以下三事,各徒一年。放烽多少,具在式文,其事隱祕,不可具引。如有犯者,臨時據式科斷。
在制定的严格的烽燧制度的基础上,唐王朝在全国各地修建了规模庞大的烽燧网,用以加强中央王朝对各地的监管。
“《新唐书》记载:元和中,京兆尹李奏:“三原、高陵、泾阳、兴平等四县共管烽二十八所,每年差烽子烽师九百七十五人。”
可见唐代烽燧已经比汉代有了更大的进步,其传讯方式,日常事务都已经有了更加严格,标准的规定。而唐代烽燧制度成为后世制度的模本,后世烽燧制度皆在唐代制度基础上改进得到。
宋代
在北宋曾公亮所著《武经总要》中记载了宋代的烽燧制度。宋人在唐代烽燧制度基础上改进,制定了更加详细的烽燧制。
“烽火烽燧,军中之耳目,豫备之道,不可阙也。唐兵部有烽式,尤为详具。今之边塞所置,则颇为简略而易从。唐李筌所记法制,适与今同。今以唐式录为前,而今法次之,庶参考用焉。唐法:凡边城堠望,每三十里置一烽,须在山岭高峻处。若有山冈隔绝,地形不便,则不限一数,要在烽烽相望。若临边界,则烽火外周筑城障。”
宋人认同唐代对于烽燧选址的看法,将其沿用下来,又对烽燧驻军规格,编制做出了新规定。每个烽燧驻兵六人,其任务与唐代相同,一般选择有家口的人充当。专门设立一正一副两位监管烽燧的官员,由正官统领全部,副官来往检查。驻守烽燧的士兵两年一轮换,但必须教会新来的士兵烽燧规则才能离开。如果遇到边境发生战争时,烽燧增加卫兵五人,没有卫兵就从周围向下挑选壮丁前往。
“凡掌烽火,置帅一人,副一人,每烽置烽子六人,并取谨信有家口者充。副帅往来检校,烽子五人分更刻望视,一人掌送符牒,并二年一代,代且须教新人通解,始得代去。如边境用兵时,更加卫兵五人,兼收烽城。无卫兵,则选乡丁武健者给仗充。”
《武经总要》对建造烽燧也有了新规。每座烽燧在旁边建立四座烟筒,各自相距二十五步。遇到特殊地形可以改变距离,但是必须使火堆彼此分明。每座烟筒呈上窄下宽圆柱形,里外都用泥摸一遍,使其不能漏烟。烟筒顶部放一个瓦盆儿,不让烟漏出。在烟筒底部掏一个点火灶,储备大量点火材料,以为点火时用。在每个烟筒周围挖掘壕沟,防止点火失误,火势蔓延到其他地方。
“置烽之法:每烽别有土筒四口,筒间火台四具,台上插橛,拟安火矩,各相去二十五步。如山险地狭,下及二十五步,但取应火分明,不须限远近。其烟筒各高一丈五尺,自半已下,四面各阔一丈二尺;向上,则渐锐狭。造筒,先泥里,后泥表,使不漏烟。筒上著无底瓦盆盖之,勿令烟出;下有鸟炉灶口,去地三尺,纵横各一尺五寸,着门开闭。其鸟炉灶门用木为骨,厚泥之,勿令火焰烧及。其烽筒之外,皆作深堑环绕。在锋贮备之物,要柴藁木材。每岁秋前,别采艾蒿茎叶苇条草节,皆要相杂,为枚烟之薪。及置麻蕴火钻狼粪之属,所委(于伪反)积(子赐反)处,亦掘堑环之,防野烧延燎近边者,亦量给弓弩。”
对点火也有了新规定。点火的棍子长八尺,周围二尺,用干芦苇做柴,芦苇上包裹干草引火。多备点火材料,平时将其放在搭建的架子下,防止其被雨淋到。点火筒如果是由东向西传达消息,点火口应该朝向西面,其他方向同理。这是为了让同方向的烽火台可以看到点火口的火焰亮光。各个烽燧都开始放烽火时,每个烽燧旁边必须准备一个瓦盆,用来控制狼烟的释放,不需要放烟时就用瓦盆罩住点火筒顶部,让狼烟无法出来。如果没有时期,狼烟只放一个时辰,如果有敌人来犯,狼烟放一天,只是到了晚上改放火。如果前天晚上放火,到了第二天早上还在放烟,而后方的烽火台已经停止了放烟,前方的烽火台却没有回应,仍旧放烟放火,当后方其烟火尽时,必须派人前往侦察,如果烽火台被敌攻陷,侦察兵必须多加小心,只需要偷偷潜行到烽燧不远处探听消息,如果发现烽燧非常安静,没有任何消息,侦察兵可以呼唤烽燧长官的名字,若烽燧内没有人回应,侦察兵可自行前往前面烽燧,按照规定防火或狼烟,向后方报信。暂时将此烽燧士兵列入被俘虏丢失烽燧的罪名,命令烽燧所在州县政府详细勘察。
“用烽火之法:应火炬长八尺,橛上火炬长五尺,并二尺围。干苇作薪,苇上用干草节缚,缚处周回插肥木。其次炬橛等,在烽每道当蓄一千(或作十)具以上,于舍下作架积贮,不得雨湿。其土筒里,常须预着羊粪郁心火使暖。凡应火土筒,若向东应,筒口西开;若向西应,筒口东开;南北准此。诸烽烟相应时,于土筒旁级上立开盆放烟,合盆灭烟。其烟看放时,若无事,尽一时;有事,尽一日。若昼放烟,至夜即放火,无事尽一夜。若夜放火,至天晓还续放烟,后烽放讫,前烽不应,烟尽一时,火尽一炬,即差脚力人走问探知。失堠或被贼掩捉,其脚力人问者即亦须防虑,且至烽侧遥听,如无消息,唤烽师姓名,若无人应接,先径过向前烽,依式放火。仍录被捉失堠之状,告所在州县勘当。”
在放烟,放火之前,必须检查点火筒内部无漏洞,不会走火走烟,然后按照规定,将点火棒伸到灶火里点燃,不同信息,燃烧不同数量点火棒,一人一棒,最高四棒。如果需要灭火时,将点火棒伸到点火灶中,不能让火焰露出外面。放烟也是这样,一人一筒,负责点燃和灭火。如果白天夜晚起了大雾,导致狼烟或火光无法传递,则命令烽燧士兵出一脚力快的迅速前往下一烽燧,没有大雾且接到人力传讯的烽燧依旧放火放烟。如果一个烽燧有两个以上烽燧士兵前来报信,必须立刻派遣一人骑马赶往州县,汇报烽火传来的方向。如果烽燧和驿站相连,可以只派遣驿站的驿兵骑驿马前去去。
“凡白日放烟,夜放火,先须看筒里至实不错,然后相应时。将火炬就鸟炉灶口里焚熟成焰,即出为应。一炬火,一人应;二炬火,二人应;三炬火,三人应;四炬火,四人应。若应灭时,将应火炬插鸟炉灶口里,不得火焰出外。应灭讫,别捉五尺火炬,安着土台橛上。烟相应时,一炉筒烟,一人开闭;二筒烟,二人开闭;三筒烟,三人开闭;四筒烟,四人开闭。若昼日阴晦雾起,望烟不见,原放之所即差脚力人速告前锋;雾开之处,依式放烟。如有一烽承两道已上烽者,用骑一人,拟告州县发驿,报烽来之处。若烽与驿相连者,只差驿马。”
规定,敌人入境,数量在50人以上,500人以下,只用一个点火筒放烽火,知晓敌兵动向,看到大部队行进时产生的烟尘,明白其前进方向是宋朝边境,用两个点火筒放烽火。敌兵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放三股烽火。若敌人在1000人以上,放四股烽火。敌人在10000人以上也放四股烽火。当烽燧点燃一股烽火时,消息只传递到州县即可,当点燃两股烽火时,消息必须传送到京城。率先点燃烽火的州县在获得详细消息后,必须迅速派人疾驰到京城汇报。如果敌人返回,则沿线烽燧依次点燃一股烽火向后方报平安。(这明显是继承了唐代的平安火)。凡是汇报敌情的烽火,必须三次点燃三次熄灭,凡是汇报敌人撤退,前方已经平安的烽火,必须两次点燃两次熄灭。凡是汇报敌情烽烟燃起,必须立刻传告附近州县,城堡,村庄,命令其立刻进入警戒状态,不可随便行事。凡是烽火传递比较隐秘,一般人无法理解的消息,必须令烽燧的主官和副官亲自操作,操作手法不得让其他士兵知道,这是宋代烽燧传信的一种保密方式。凡是烽燧主官,副官值班时,必须经常亲自上烽燧巡视,如果有拖家带口的,可以将家眷安排到壕沟以内居住。守烽士兵每个白天夜晚都分成五班,每人轮流值班白天望狼烟,夜晚看烽火。凡是烽燧用烽烟烽火传递讯息,一整天消息必须传递两千里。按照三十里一个烽燧计算,一天至少需要有67个烽燧点燃烽火。
“凡寇贼入境,马步兵五十人以上,不满五百人,放烽一炬;得蕃界事宜,及有烟尘,知欲南入,放烽两炬;若馀寇贼五百人以上,不满三千人,亦放两炬;蕃贼五百骑以上,不满千骑,审知南入,放烽三炬;若余贼寇三千骑以上,亦望三炬;若余蕃贼千人以上,不知头数,放烽四炬;若余寇贼一万人以上,亦放四炬。其放烽一炬者,至所管州县镇止;南炬以上者,并至京。先放烟火处州县镇即录状驰驿奏闻。若依式放烽至京讫,贼回者,放烽一炬报平安。凡放烽告贼者,三应三灭;报平安者,两应两灭。
凡告贼锋起处,即须传告随近州镇县、城堡、村坊等人,令当处警固,不得浪行递牒。
凡烽号隐密,不令人解者,惟烽帅、烽副自执,锋子亦不得知委。
凡烽帅、烽副当番者,常须在烽台检视。若将家口,听于堑内安泊。烽子则昼分为五番,夜分持五更;昼候烟,夜望火。凡烟火,一昼夜须行二千里。”
宋代烽燧的建造方法和唐代一样,但宋军除了沿途固定烽燧外,还专门设置了行军途中可移动的传令兵,其传递信息方式与烽燧类似,但更加灵活,一般作为大军的侦察哨存在。在大军四方派遣出线性分布的侦察兵,当观察到敌人时通过不同数量的火把来表示不同数量的敌军,这就是“行烽”。在军中设置一个总理各方行烽的“都烽”,专门负责观望四方烽火,每条烽火传信都是固定路线,当都烽看到有哪条线传来烽火时便会去告知大总管“某道烟火起”,大总管当须戒严,收饮畜产,遣人斥探。
总的来看,宋代烽燧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了,而宋代烽燧制度则成为明代烽燧制度基础,明人在宋制的基础上又进行改进,创造出更加完善的明制。
明代
明代,烽燧也被正式称为烽火台。朱元璋时期编撰的《诸司职掌》对烽火台的职能做了定义,
“凡烽(土候)。洪武二十六年定、边方去处、合设烟墩、并看守(土候)夫。务必时加提调整点。广积秆草。昼夜轮流看望。遇有警急。昼则举烟。夜则举火。接递通报。毋致损坏、有误军机声息”
《大命会典》中记载了明代烽火台制度的演变,明代烽火台基本规制在成化之前就已经确定,之后历代多是在明初规定上做小的改动。
“永乐十一年、令筑烟墩、高五丈有奇。四围城一丈五尺。开濠堑、钓桥、门道。上置水柜。煖月盛水。寒月盛冰。墩置官军守瞭。以绳梯上下
天顺二年、令墩上设悬楼、礧木、塌窖、赚坑
成化二年、令边(土候)举放烽炮。若见虏一二人、至百餘人、举放一烽一砲。五百人、二烽二砲。千人以上、三烽三砲。五千人以上、四烽四砲。万人以上、五烽五砲。传报得宜、致剋敌者、准奇功。违者、处以军法”
从中可以看出明代对烽火台储水做出了规定,命令烽火台在顶部准备一个水柜,天气暖和的时候存水,冬天冷的时候存冰。烽火台高五丈有奇,与唐宋规制基本相同,在烽火台四周筑造围墙,高一丈五尺,围墙外挖掘壕沟,用吊桥连接围墙大门与壕沟外。烽火台顶部建造悬楼,供士兵居住,准备礧木做防御工具,在壕沟外挖掘陷马坑。由于火药技术的进步,在明代火炮的火绳枪已经被大规模装备到明军中,而在烽火台墩军中,也专门有用来放信的炮,烽火台的传讯方式也因此出现改变。成化二年,将放炮报信列入烽火台规章,规定敌人数量大于1人,小于100人,放一股烽火,响一声炮。敌人数量在500人左右,两烽两炮,1000人三烽三炮,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四烽四炮,10000人以上,五烽五炮。在成化之后,弘治,正德,嘉靖,隆庆等时代皆有对烽火台规章的修改,但多数集中于烽火台士兵的管理。如对烽火台士兵没有按时放炮放烽火的处罚,增加烽火台士兵数量,增添夜不收(明代对侦察兵的称呼),对烽火台士兵轮换制度的规定“沿边备操官军、一年一班。每班以十月初到、明年十月满。復留与次班守冬。至后年正月放还。以后班次皆然。”除了驻守烽火台外,烽火台墩军也有和沿边军队一同外出烧荒的任务。“正统十四年,敕各边遣官军往虏人出没之地、三五百里外、乘风纵火、焚烧野草、以绝胡马。名曰烧荒。事毕。将拨过官军、烧过地方、造册奏缴”。
《水东日记》记载:“景泰三年四月十日,独石都督孙安奏墩军言永乐年来每墩有预备余粮二石,柴水一月,遇警食用,乞如例。金荣襄时为户部,以未审有无事例,查行宣府守臣,亦云查无见行。近〈门外充内〉纂修旧册,内永乐十年七月十二日巳时总兵官武安侯钦奉勅书:「各处烟墩务要增筑高厚,于烟墩上收贮五个月粮食柴薪,并置药弩于上。就于烟墩傍边开井,井外包围烟墩相平,使外面望之只是一个烟墩,不知其中有井,务要坚厚,勿致坍塌,钦此。」此事与邓錤交易银两事颇类,但墩傍开井一事本难行,至今无能行之者,不知当时武安曾覆请否。”孙安曾经向景泰帝建议在烽火台内侧打井,使蒙古人认为这只是墩台,发现不了藏在墩台内部的水井,然而因为建造难度太高,明代一直没有建造出这样的墩台。
明初烽火台规模较大,其建造更像是一个小型城堡,驻守士兵也比明中后期要多,如大同明初大边烽火台,其每墩常常驻守十二三人,不仅要承担观望传讯的任务,还要成为长城防御的主要力量。猫儿庄墩甚至可以驻守几百人,可与一中型城堡相比。随着时代发展,明初的烽火台制度在明中后期逐渐被改变,烽火台制度在嘉靖,隆庆期间又有更大进步。
隆庆年间王任重呈上的《边略要务》记载:“沿边墩台。原有墩军。常川瞭望。然人少力孤。恒致失悞。遗害匪轻。每墩务添足步军五名。夜不收一名。加增口粮多备烟炮。不时轮畨侦瞭哨探边外有警。昼则举烟夜则传火如贼百十以上。放炮一声。烟火三把。五百以上。放炮二声。烟火五把。千骑以上。放炮三声烟火十把。如贼虏势众。炮声烟火不止。各营堡官军闻之。即赴墙拒守驱逐。飞报附近将领。各率官军堵截。或坚壁清野。或伏炮埋签自然不致深入但法令易弛。”每个墩台士兵六人,五人驻守,一人作夜不收,经常外出进行侦察。遇到敌人来袭,白天放烟,晚上举火,敌人在100以上,放炮一声,烟火三把。敌人在500以上,放炮两声,烟火五把。敌人在1000以上,放炮三声,烟火十把。如果敌人数量非常多,烟火,炮声一直不停,沿边各堡官军听到后立刻前往长城支援,并飞速向附近将领汇报,各处将领也率领军队前往堵截,或者沿边各地坚壁清野,驻守不出,不让敌军抢掠成功。除了对传讯方式做出改变,对于墩军管理也做出新规。“人心易懈,务择贤能官员专理墩务。谓之提墩。无事之时。设法查点。如有偷安回营。或雇觅老弱顶替。定以军法捆打。该管官参究。如此庶几哨探严密。我得以预备。而虏亦难轻犯矣。”设立官员管理墩军,官名为“提墩”,平安之时在各个墩台巡视,监察有没有偷偷离开墩台回营,或者雇佣老百姓顶替的,一旦发现必须以军法处理。明代烽火台除了放炮,烽火传讯以外,还增添了举旗。“有警,依协路放炮举旗,因旗以识路,用炮以分协;夜则加火于旗上,或两烽交至,亦设有不易之规∶千里之遥,瞬息可达。”举旗是为了明辨方向,不同的方向有不同样式,颜色的旗帜代表,此为方便后面的军队更加清晰了解敌军到来的方向。在隆庆时期,戚继光被调到蓟镇守边,在蓟镇期间,他根据自己的经验以及沿边实际情况编写了《练兵实记》,其中“烽堠解”一篇记载了烽火台建造以及需要准备的物品。
“凡无空心台之处,既以原墩充之,有空心台所,相近百步之内者,俱以空心台充墩。大约相去一二里,梆鼓相闻为一墩,每墩设军五名,计减滥设墩军,不下数千,省费不赀。墩之相去,惟以视见听闻为准,不相间断,近台者听守台百总调度。不近台者听信地百总调度,烽号赏罚,立为哨守条约,分给官军习学遵行。每一提调下,各设把总二员,每一路各设传烽委官一员,系南方人员,以其机利素习也,凡遇敌马所向之处,该墩举烽,左右分传,计蓟镇边墙,延袤曲折二千余里,不过三个时辰可遍。各路兵马见烽,即行收拾器械,或应速发,或应候报,或应赴边者,分投趋赴战守。全镇边墙,一体警备,军士乘墙,昼夜罔懈,御备既速,驰援不误。”戚继光规定,如果有空心敌台,就用空心敌台当作烽火台,若没有,就单独建立烽火台。每个烽火台相距大约一二里,只要在一个墩台敲梆打鼓,相邻墩台可以听到,这墩台距离就算合格。每一墩设立墩军5人,与空心敌台相邻的烽火台,士兵听从驻守空心敌台的百总命令,不相邻的听从专门管理墩台的百总命令。每一路设置传烽委官一员,都是南方人(跟着戚继光从南方来蓟镇的士兵,多为义乌人),墩台传讯,日常管理全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当敌人来袭时,烽火左右相接,不到三个时辰就可以传遍蓟镇2000里长城,各地官军一旦接收到报警,必须立刻出动,前往支援。全镇官兵上墙驻守,昼夜巡视,上下一心,不可懈怠。戚继光对每座墩台需要置备的物品也做出了规定。墩台物品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直接发放,“每墩台一座,设备号火什物;小房一间(隔为二半间,向边外半间墩军住,向内半间百总住),炕各一座,米一石,锅灶各一口,水缸一个,碗五个,碟五个,种火牛马粪五担,盐菜之类不拘。以上墩军备之,空心台系充墩者,亦备一分。 大铳五个(盏口、直口、碗口、樱子皆可),三眼铳一把,白旗三面,灯笼三盏(白纸糊务粗,径一尺五寸,长三尺),以上俱官给。”这其中有武器,有生活用具,也有传讯工具,如白旗,灯笼,柴草,点火物。
另一种是戚继光军内购买。“大木梆二架(每架长五尺,内空六寸,深一尺,要性响体坚之木,不合式者,即行改造,每擂梆必双,庶声合而可远,该路采木造兴)旗杆三根(好绳三副),发火草六十个(用房一间覆之,毋令雨湿),火池三座(连草苫盖听用),火绳五条,火镰火石一副,旗杆三根(每根长一丈八尺,要直,每根相去五丈),扯旗绳五副(务要新粗,半年一换),火池(每座方五尺,张口,庶草多火亮)。以上俱军采办。”这是戚继光规定的烽火台与其他地区的不同,大木梆应该是在战时用来敲打发出响声来传递讯息,声音传播还比点燃烽火,等其他墩的墩军发现要省时间,三座旗杆应该是匹配之前三面白旗使用,用旗帜展现敌军数量,方向。三座火池用来点燃烽火,旗帜,火池皆是三座说明戚继光制定的烽火台传讯制度中,对敌人数量有三种描述。戚继光治军严明,其属下义乌军军纪严明,自从戚继光与义乌军调到蓟镇后,蓟镇边防大为改观,几十年之内无大事发生。
每一座墩台都有一个小的管理机构,为了方便管理,墩台一般有自己的名字,并在当地军队中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将其登记造册。如今沿线烽火台的名字多数已经丢失,但仍有不少被记载在各地县志,各省通志中,还有部分位置险要,常常遭受虏患的墩台名字被记录在《明实录》,各大臣奏疏中。甚至有大量墩台所在地成为乡镇,农村,墩台名也逐渐变为当地地名。还有一部分的墩台有专门的碑刻记载其详细情况。如2007年5月在陕西府谷县阳坬村发现的《阳坬墩石碑》:
神木兵备□为申严墩守□奉抚院明文,仰各墩军□此碑常川在墩□挂,□□防□,不许私离□地,□回城堡,□失器□。如违,□以军法重治。若军有事故,即禀守□□□备木瓜园堡操守王济、坐堡李锐。下本守二十墩,西去永宁二十一墩一里零三十七步。
计开:常川守瞭墩军五名。一名刘奉妻□氏,一名赵□□妻□□,一名李生妻郭氏,一名杨文斌妻金氏,一名王宗妻蒋氏。
器物:黄旗一面,锅五口,瓮八口,梆二个。盔五顶,甲五付,弓箭三副,刀三把,□□十根。生铁□尾炮一位,百胜铳三□,三眼炮一杆,小铁炮一个,铅子四十个。火草一个,火线五十条。
东路兵备道提边委官绥德实授百户仵勋
白水县石匠曹登云男曹□儿造碑
万历四年三月□□日□中□干□□坐□□□
还有西北师范学院教授何士骥发现的《深沟儿墩碑》,其碑文如下:
墩军伍名。
口:丁□妻王氏,丁海妻刘氏,李良妻陶氏,刘通妻董氏,马名妻石氏。
火器:钩头炮一个,线枪一杆,火药、火线全。
器械:军每人弓一张,刀一把,箭三十支,军旗一面,梆铃各一副
软梯一架,柴堆伍座,烟皂(灶)伍座,擂石二十堆。
家具:锅伍口,缸伍只,碗十个,箸十双。鸡、犬、狼粪全。
万历十年二月日立
从这两副碑刻记载来看,当时烽火台士兵是可以带家眷一同驻守的,每个墩台驻守士兵一般为五人,加上每人的妻子,一个墩台共十人驻守。每墩置备大量武器,生活用具。从《深沟儿墩碑》记载的“柴堆伍座,烟皂(灶)伍座,擂石二十堆”来看,甘肃一线的烽火台应该分五等传讯方式,这与《大明会典》记载相符,看来戚继光练兵法并没有在其他地方使用。当然该墩台也使用旗帜,传讯炮,梆子传讯,看来明代用声音传讯,用旗帜指示方向已经成为定例。深沟儿墩还饲养鸡犬等动物,鸡应该是用来报时,提醒墩军每日时间,而狗则是起到警戒作用,尤其在晚上墩军休息时,狗可以敏锐的觉察到偷偷潜行到墩台附近的敌军,并通过狂吠来提醒墩军,以及吓退敌军。在一些地还规定烽火台周围用细铺地,如果第二天那做墩台外面有脚印就说这座墩台的士兵在夜晚值班不认真,使蒙古兵偷偷跑到墩台下面,因此整座墩台的士兵都要受到处罚。明代的烽火台制度已经非常成熟,但是随着清朝统一,长城内外成为一家,长城与烽火台的作用也日渐衰退。
清代
在清代,长城内外虽然被统一,但清政府内心对于蒙古并没有足够的信任,长城和烽火台自然也被清军全盘接管,仍在被清军使用,只是驻军要比明朝少得多,且政府重视程度也要更弱。长城沿线的烽火台虽然失去了往日的作用,但是在内地和沿海地区烽火台却逐渐兴起,此时的烽火台更类似于地方派出所。道光二十二年《六部成语》记载了一篇名为《修造台寨严查保甲》的布告,其中写道:
“州县地方若有军务,就应当把本境的墩台和民人的寨子或盖造或修理都预备好了,而且各乡村的保甲严严的稽察,以免贼匪潜藏。每十里设一高台,下安烟墩五个,有事则于台上竖旗放炮,于烟墩内举火,以便辗转传信,使各处皆知,又有贼之地官或在高山土埠之上造几处营寨,令民人携带眷口粮米避入其内,以免被贼抢劫,又各乡村或二三村为一甲,设一头目名曰地保,令其稽查本甲民人,如有贼匪在内,则报官惩治。”从这告示内容可以看出,此时的烽火台已经和保甲制度相连接,成为清政府统治地方的有力工具。《宁国府志》记载:“立营房墩台牌坊,雍正三年添设烟墩,原以护卫行旅,稽查奸宄。定例如有坍塌之处,专汛”此时烽火台明显是为了护卫地方安宁设置的。在清代,海防形势日益严峻,故而在沿海地区也常常设置烽火台。《台湾通纪》记载:
“李率泰尽徙诸岛遗民于内地,开界沟、筑界墙,五里设炮台、烟墩,二十里设营将守之。弁兵得贿,纵出入;或睢眦杀人。失业流离之状,不可言矣”此事件发生在康熙平定台湾时期。晚清时期在构建海防炮台群时,也曾经大量设置烽火台用来传信,不过自电报发明,并被清政府推行全国后,烽火台便推出了历史舞台。
烽火台分类
烽火台结构分类
《长城志》将烽火台按结构分为方台体和圆台体,这两种烽火台结构在今天明长城沿线都很常见。但我发现阳高县黄水河水库两侧山上有两座烽火台,南边一座是底部圆形,顶部尖形,北边一座的方台体。南部那座尖头烽火台不高,如果按照历代烽火台规制,烽火台顶部要有屋子,那么这座尖头烽火台顶部是不可能有屋子存在的。造成其尖头有两种可能性,一,岁月侵蚀,顶部塌陷成了尖形,二这不是烽火台,而是烽火台附属的烟墩或者也叫点火灶。我未亲上山实地考察,仅凭远处肉眼观察或许不能下定论,该“烽火台”形制还需要各位长城专家,爱好者共同分析。
烽火台职能分类
《长城志》按照烽火台的功能将其分为驿路烽火台(如阳高县北沙岭墩,大同四十里铺烽火台,五十里铺烽火台),民屯堡寨烽火台(如阳高李官屯烽火台),军堡烽火台(如天镇县保平堡外围数个烽火台)三类。但我觉得这仅是将烽火台当作长城附属建筑来分类,我认为烽火台按照职能还可以再分成,地方警卫烽火台,负责内地某处乡镇安宁。沿河报汛烽火台,尤其在黄河沿线集中,负责汇报黄河哪处涨水,溃堤等有关河务。沿海警报烽火台,负责沿海防务情报传递,这种烽火台实际上不止晚清时期具备,而是历代都有,如戚继光在江苏,浙江,福建平定倭寇时就在沿海和各岛屿设置了大量烽火台,用来报告倭寇的踪迹。烽火台的使用功能范围非常广,绝不止于长城沿线的报警。
烽火台位置分类
《长城志》中按照烽火台位置将其分为沿边烽火台(在长城墙体附近的烽火台,这种烽火台可以是在长城墙体上,也可以在距离长城墙体不远的地方),腹外烽火台(在长城之外的地方设立的烽火台,多用来提前探知敌军动向,是长城视野向外扩张的工具),腹里烽火台(位于长城和长城以内各个城堡,关隘之间的烽火台,用来向这些地方报信),加道烽火台(加道烽火台实际上属于腹外接火台的一种,是沿重要交通线路排列的烽火台,实现了边境地区贸易往来、邮信传递,以及边郡之间、边郡与王朝中央之间的交通畅达。这类烽火台有时距离边墙较远,没有专门的道路与长城边墙相通,故由此命名。)
按配套设置划分
一、土堡式烽火台 土堡式烽火台是指除有烽台的基本配置外,还在其台下或旁边设置可供戍卒居住的坞城,使烽火台发展成具有防御、驻兵、传递信息之用的小型军堡。土堡式烽火台的基本配置包括坞、烽火台,其布局随地形或战事需要而有变化。通常情况下,坞或偏于烽火台一侧,或围干烽火台 四周。规模小的坞,可以仅为一圈围墙。规模大些的坞,可分为内坞、外坞两部分,并常配以营房、养马圈、库房、武器库等建构筑物。烽火台也通过上设草蓬、望楼等设施,体现不同的军防级别。与边墙、关城、城堡等其他防御建筑相距较远的烽火台多设坞城,以便士卒住守。
二、岗亭式烽火台 岗亭式烽火台是指在烽火台上建有望楼、草蓬等建构筑物,并驻有士卒,发挥"伺候望敌"之用。有些岗亭式烽火台还在其旁边建有供守瞭士兵休息的营房等配套设施。如在内蒙古西部的鸡鹿塞塞城,周围10余处烽燧的外围均可见墙基遗迹,推测为营房基址。
二、烟墩式烽火台 此类烽火台实际上就是由土、石堆砌的墩台,并在台子上点燃烟火,发放信号,故也被称为烟墩。烟墩式烽火台多被设置在烽传线路中非重要的防护区域,或是在一些不宜设置边墙的区域,代替连续的边墙,兼具传递信息与防御敌人进攻的多重功能。 一些主台旁还有若干个小的石堆点火台。(本段全部引用自《长城志-建筑》P162页)
烽火台构造
从历代烽燧制度可以得到烽燧建筑的设置规定,一烽火台必备的烽火,也就是我们在长城沿线经常见到的墩台,一般都是顶窄底宽,其周围多有低矮围墙(有一些没有),也就是羊马墙。锋台有的是夯土建造,有些是石头堆砌,有些石内部夯土,外部包砖,也有一些是纯用砖垒砌。烽台顶部都有房屋,供驻守烽火台的士兵居住,放哨,存放生活物资,武器等。在墩台外建立的点火台,用来放烽火,有一些包砖或者砖砌烽火台也会在烽火台顶部修建火池,如戚继光修的蓟镇烽火台。有部分烽火台会在周围修建羊马墙,墙外挖掘一圈壕沟,围墙中间修大门和吊桥,有些甚至会在围墙四周修建敌台加强防守。围墙内可以修建营房,挖掘水井,饲养动物,俨然一小型堡垒。当然这种烽火台是少数。《长城志》还提到有些烽火台会修建烽火台到长城的秘密通道。
明代墩军生活
在明代,军队中一直流传着两大不能去的职业,一是墩军,二是夜不收,两者常常驻守在烽火台,非常容易被蒙古人杀死。当然明代政府为了让人们去烽火台也常常给墩军提高生活待遇,成化十八年,明政府专门下令给墩军制作棉衣棉裤皮袄等御寒衣物等。
“令山西大同、太原、平阳、并泽潞等处、岁办皮张、折造胖袄裤鞋、留贮行都司备用。甘州河桥巡检司、日税羊皮、及毛、成造皮袄、分给墩军。延绥、寧夏、岁造胖袄裤鞋、就彼贮库。其岁办皮张、造皮裤备用”。
大同墩军除了可以获得每月两石的工资以外,还可以获得三两的工作经费,用来策反沿边的蒙古人。这个明显不现实,实际上在明代中后期,大同镇明初大边,二边的烽火台士兵常常和蒙古人私下达成协议,帮助蒙古人购买内地物资,在蒙古军过境时不点烽火,放其过去。
“议行大同镇廵通查各路大边远墩若干、每路止存冲险一二、余俱掣哨免发。各路各选本城忠实老练有妻子身家军夜二三十名。分为班次。一月或两月一换。每墩哨军五名、夜役二名、令各相保结。报实虏情。一体给赏。误事者同受责罚。除原支行月粮二石外。即以节省余墩它军行粮之银每月给银三两以充买道饵虏之资即如各边抚夷故事。免令分贴买闲。无事听其深入虏巢。招降间谍。密察虏情。有警听其专夜传报。预我敛备。每次出边。必给号票。差官押送。三边验实粮米衣物。无容夹带军火违禁货物。”
墩军的工资也比其他部队要高一些。隆庆年间的大同巡抚王崇古呈给隆庆皇帝的《禁通虏酌边哨以惩夙玩疏》中记载
“臣履任一月、历查大边墩哨。每墩十二名。二边每墩七八名。俱月食粮二石。三边内地接烽。每墩三五名。月粮一石四斗五升。因地里之远近。为入粮之多寡。良以大边远驻虏巢。时被攻杀。故优其粮赏。厚其优恤。恩至渥也。”总体来说越靠内地工资越低,烽火台位置越危险,士兵工资越高。大边,二边位置靠前,更容易出事,所以墩军每个月2石粮食的工资,三边靠里,危险小,每个月发1石4斗5升的粮食。但是这样的高工资也不能让墩军专心卖命,
“访得大边哨军每二人贴一全不坐哨专事交通时以粮银私买货物。深入分定虏帐。交结酋妇。展转图利。间得虏情。匿不实报。凡我兵动定。预为虏传。各路参守等官。选哨既不择人。稽查又无严法。听其往来传泄。反为虏用。是每墩以二十四石之粮银养十二人之奸细将焉用之臣,即欲尽掣大边墩哨。岁省万石行粮。收回墩军自备防守。”王崇古通过调查发现许多墩军拿着国家的银子去勾搭蒙古女人,并且向蒙古人出售一些重要情报,物资。王崇谷愤怒的写道:“国家用每个烽火台每个月24石的粮食养了十二个奸细!”于是尽撤大边墩军,让其会回到边内防守。
墩军待遇虽然优渥,但其危险程度确实很高。在史料中有记载,墩军因为水柜无水,在下墩台取水时被蒙古人抓走。或者在墩台上被下面的蒙古人用箭射伤。
“臣尝因各管墩官、申报墩军下墩取水。及走报声息。往往为三五零贼。即行擒去。或在墩上为贼射伤。”(韩邦奇《苑洛集 卷十三》)
墩军防守边境历尽风霜,除必须提防来自敌人的威胁外,有时还会遭遇另类的袭击。而由于墩台所处位置空旷,且多半在山坡或高岗之上,即使是在平原之地,墩身标高数丈,也都高于附近的建筑物,故遭受闪电雷击的机会相对较高。叶盛在《水东日记》就记载这类情事,而且有细致的描述:
“霹雳于边墩高处,岁恒有之,震死者或不见其人。其击屋柱、桅杆之类,常见其破处有痕似铁线路,或云蛰龙所藏,或云龙变化而起,又或云毒虫被击,皆不可知。又云雷神极巧,如人被击,火或烧其着体衣一层无遗,其外衣仍存。若一伞,或竹骨皆化,惟盖柄则皆如故。如击塔庙,数佛并坐,其一粉碎,其傍诸佛俨然,亦有移置他处者,此类甚多。惟击发之时,雨辄骤,辄有火,有硫黄气,此则皆然也。”
可见墩军生活之苦,危险程度之高!
烽火台历经千年演变,在明代达到使用高峰期,其对于常常防守做出了的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