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法制史讲义摘编:文官制度(五)•铨选制度
魏光奇 2018-07-29 0 259
IP属地: 北京市

    (一)概说

    铨选制度是一种纯粹按照资历任用中下级官员的制度。铨选由吏部负责,所以也称“部选”(吏部铨选),每月进行一次(闰月不选),亦称“月选”。铨选的基本运作是:

    1、按月分类“截出”(以一定时间点为截止线确定目标和数额)属于铨选人员任职缺位的空出数额。

    2、在已经办理参加铨选手续的人员中,按资历(如归班进士、举人的中式科分,升班人员的任职年份,补班官员的到班时间)等额“截出”符合资格在各类缺位上任职的人员。

    3、某种官缺(如员外郎、郎中、主事、知县等等)由具有哪些资格(即某“班”)的人员铨选,均有具体规定。相对于某一官缺来说,各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虽然都有参加铨选的取得缺位的权利,但机会大小却有区别,这种区别是通过轮选制度实现的。具体言之,每次“截缺”,各种官职都会截出若干个缺位。这些缺位,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各班人员轮流选用,而具体多少人为一轮,一轮之中各班人员比例如何,顺序如何,都有具体规定,各种(类)缺位互不相同。例如,满洲人员双月选,郎中以四应升、一捐输为正班(即每五缺为一轮),“应升”人员参选数额少而选用数额多,而捐班则相反,参选人数多而选用人数少。

    4、通过掣签确定每个入围人员所取得的具体缺位。

    (二)铨选官缺范围和参选人员范围

    京官郎中以下,除题缺、调缺、拣选缺、考选缺外,皆为(月)选缺;外官道员以下,除请旨缺、题缺、调缺、拣选缺、佐杂要缺外,皆为(月)选缺。这种月选缺,除了少部分归在京各衙门和各省留补(即由相关衙门或各省督抚提名奏补)外,皆经铨选任命。

    参加吏部铨选的人员:除班、升班、补班的“归班”人员(官员的“班”见“官员的任职形式”专题)。除班人员之中的进士、举人、庶吉士、以考试除者、保举、捐输,皆有“归班”人员;升班人员之中,除了通过拣选、请旨升者之外,其他论俸推升者、以保举记名升者,归班参加铨选;补班人员之中,除了归原衙门、原省候补者或在省内外调职者外,其余归班参加铨选。

    (三)铨选的具体运作

     1、双月选和单月选。

    双月进行的铨选称“大选”,单月进行的铨选称“急选”。最初,除班、升班人员参加双月选,补班人员参加单月选。后来互有交叉,部分补班人员入双月选(补班内丁忧起复之汉郎中、员外郎、主事,汉国子监丞、典簿,翰林院侍诏等,入汉官双月选),部分除班和升班人员入单月选(除班内满洲期满教习和捐输、议叙人员,入满洲班单月选,除班中进士、举人和捐输、议叙二项,升班内之京升一项,入汉官单月选)。

    双月缺,选双月到班之人,单月缺,选单月到班之人,每次选至何班,分别注册,下次铨选时双月接双月,单月接单月。只有少数官缺双月单月一并接算。京官、外官的升班的双月选,各个月份的铨选对象也有分别,每年八月、十二月为“推升”月份,以“俸深”(即资历深)为标准;二、四、六、十月为“即升”月份,凡满洲理事、同知、通判中的(大计)卓异者,不论历俸深浅,先尽升用;汉员中的俸满即升班、俸满照例升转班、(大计)卓异班,皆于这四个月升用。

    2、选缺的分与合。

    所谓分,是指有些官缺,专用某类人员,不用他类人员。如满洲郎中、员外郎、主事,分为在京部院缺、陵寝衙门缺和盛京五部缺等三类,前两类专用京官;六部员外郎缺中有科甲缺,专用科甲之员。

    所谓合,是指若干机构的官缺合在一起铨选,如双月选中,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寺丞、光禄寺署正,与满字堂主事、部院衙门主事同为满洲六品官,一并记缺升除。

    3、资格不同人员的参选次序。

    参加铨选的人员因其资格不同,参加铨选的次序不同,有即选、正选、插选、并选、抵选、坐选。

    (1)即选。遇缺即选,不“排队”。如凡“奉旨即用”之员,不论双单月,遇缺即选;又如汉郎中、员外郎、主事缺,双月选时先尽丁忧服满坐补原部之员,单月选时于坐补原部各项内,先尽丁忧服满者,次尽病痊假满开复坐补原部之人。

    (2)正选。“即选”之外,各班正常轮选。

    “轮选”是铨选制度的重要特征。具体言之,每次“截缺”,各种官职都会截出若干个缺位(如某月截缺,可能会截出若干个员外郎缺位,若干个主事缺位,若干个知县缺位,若干个县丞缺位),这些缺位,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各班人员轮流选用,而具体多少人为一轮,一轮之中各班人员比例如何,顺序如何,都有具体规定,各种(类)缺位互不相同。

    例如,满洲人员双月选,郎中以四应升、一捐输为正班(即每五缺为一轮);员外郎以一应升、一荫生、一捐输为正班(即每三缺为一轮);堂主事、主事等,以三应升、一荫生、一捐输、一散馆庶吉士为正班(即每六缺为一轮)。满洲人员单月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以捐输、议叙轮用六缺后,用一降调、一开复为正班(即每八缺为一轮)。汉员双月选,郎中以四应升、一捐输为正班(即每五缺为一轮);员外郎以二应升、一捐输、一荫生为正班(即每六缺为一轮);而对应升也有规定,以京升班五次、外升班一次为一轮。汉双月选主事,每十二缺为一轮(正班),具体顺序是:二京升、一翰詹大考改部、一散馆庶吉士、一捐输、一荫生、二外升,一翰詹大考改部,一散馆庶吉士、一捐输、一荫生为正班。

    (3)插选。按规定在正选之中,插班正常班次。如知县双月选,于举人用过10缺后,选用举人教司2人。

    (4)并选。某些特殊资格的人员参加某种正常班次的铨选,如东三省将军衙门管档主事,五年期满,并入在京主事官班内一体论俸(资历)升转。

    (5)抵选。以某一班次人员抵另一班次人员参选。如有些官缺,其散馆庶吉士到班无人,以应升抵选;知县正班内双月选,进士无人,以进士教习、举人俸满教职、举人教习、截取举人,以次抵选。

    (6) 坐选。因各种原因(如外官病疾起用)坐补原缺。

    4、积缺。所谓“积缺”,是指在各个月份的铨选中,同一类缺位前后相续累计积算。例如,汉双月选主事12缺一轮,某次截出7缺,不够一轮,则与下次所截之5缺积算为一轮。正选、并选皆积缺,此次截缺数额不足,下次予以补足。即选、插选、坐选皆不积算,即不减少正选缺位的“指标”。“抵选”占用正选的指标;关于何种缺位到班无人可以用轮外其他人员“抵选”,均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到班无人即过班,选用本轮下一项人员。

    (四)铨选的一般程序

    1、参加铨选人员的注册报到。(1)凡属升班人员,吏部掌握其资历情况,皆在任候升,不需要到吏部报到;惟有在“烟瘴”地区任职期满的人员,撤回内地候升。(2)贡监生考职肄业期满、各馆议叙誊录供事、在京在外役满书吏、捐输人员,皆由有关衙门、督抚给予执照。赴部候选候补者,由本旗都统、本籍或原任省督抚预行咨吏部注册。(3)汉官七品以上需要参加铨选者,要在每月初一赴吏部,投供验到,还要取具同乡六品以上京官印结。(4)补班中的满洲、蒙古、汉军官员,根据吏部册籍登记铨选,得缺后咨其本旗,使查明报告有无事故,如果属于现任官员,同时咨取本衙门堂官考语。

    2、截缺。满、蒙、汉军官铨选每月上旬举行,汉官每月下旬举行,笔帖式中旬举行,均在铨选掣签前五日截缺。所谓“截缺”,即统计确定各衙门和各省之各类选缺在本月所空出的缺位(选缺空出通过拣选任用官员者,不计在内)。

    3、截员。每月截月缺后,由吏部根据本月所开各类缺额,等额截出到班者若干人,参加铨选。

    4、审查。确定参加本月参加铨选的人员后,即进行资格审查,先经吏部有关司审查,然后由吏部堂官审查(审查内容详后)。

    5、掣签。铨选之日,,将所有缺位签封固,传齐参加铨选的人员掣签,确定各自的任职缺位。

    (五)参加铨选人员的资格资历审查

    官员参加铨选,需要实现经过资格资历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铨选。这种审查包括:

    1、对“家庭出身”的审查。对于这种审查,清代典制称为“别流品”。相关制度规定:参加铨选的人员无论正途杂途,均须身家清白。八旗户下人和汉人的家奴、长随、倡优、隶卒等人的子孙,一概不准冒入仕籍(即不准做官)。八旗和汉人家奴服役已经三代,经其主人放出为民者,旗人由本旗、民人由督抚咨吏部存案,必须待到放出三代后所生子孙,方准出仕(做官),但品秩仍有限制,京官不得至京堂,外官不得至三品。

    2、对本人的政治、道德审查。对于这种审查,清代典制称为“观其身”。对于参加铨选的官员以及杂佐、捐输分发之员,皇帝要钦派九卿科道进行“验看”,发现有行为不端、出身不正、混冒籍贯、虚捏年岁,以及年老衰疾、祖(与)父有钱粮亏空者,举出交吏部奏闻。此外还要进行考试,缮写履历,并可陈政见。

    3、对官员丁忧、养亲、处分期间或过后的升转任职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这种审查,清代典制称为“核事故”。如满人亲丧,外官开缺,京官不开缺,在27个月之内,除了奉特旨升补外,其应升、应除概行停止或扣除资历;汉官丁忧一律开缺,服制过后归丁忧起复班铨选。独子之父母年七十、众子之父母年八十者,京官不再升用外缺,外官概行停升。

    4、对于官员以往任职资历的审查。对于这种审查,清代典制称为“论资考”。清代职官制度,官员必须“历俸”(即正式任职)达到一定年限,方准升转,而“历俸”之前,他们都会有“学习”、“行走”、“试俸”、“试署”、“试用”等经历。对于官员的这些资历在吏部铨选中如何认定,均有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属于清代官员任职资历的一般规定,不仅仅适用于铨选)。

    例如,官员“论俸推升”者,满洲、蒙古、汉军郎中只计本任之俸(年限),员外郎以下则本任之前的历俸年限一并计算(汉军官员如补汉缺遵汉员相关制度)。汉官论俸,除个别情况外,无论京官外官,一律只计本任之俸(调任可通计前俸)。各省盐运使、道、府、直隶州知州,分不同省份俸满6~8年,可由吏部调取引见;同知、通判、州县历俸10年,愿引见者准。凡论俸推升者,京官、外官各自计俸,(少数官缺一同计俸),京俸2年抵外俸3年,其余一日抵一日半。京官以历俸2年为俸满,外官以历俸3年为俸满。未俸满者,不入俸深班推升。外官论俸,又分腹俸(在内地任职)、边俸(在边远地区任职),边俸2年抵腹俸3年,其余一日抵二日。

     满洲、蒙古、汉军之官议叙者、捐输者,均须试俸三年;汉官捐输者,须试俸三年。试俸未满,不准升转。试俸期满后,前所经历的试俸时间在推升时可以计算。但京官由本衙门题升者,须于试俸年满后,再历俸二年,方可推升。官员如果在正式得缺前,曾经先在本衙门学习期满奏留,又行走三年者,试俸年满即可题升;如果奏留后不到三年就得缺,则试俸年满后需要再扣限一年,始准题升。

    京官额外(编制外)行走给俸者,皆不计资历,还需要在正式补缺后论俸升转;外官由分发试用补缺者,须试署一年,如衔小缺大,则试署二年;知县以上官缺由督抚保题(皇帝)实授,佐杂咨吏部实授,其捐输出身者,需要在试署年满实授后,再有三年试俸期;其由吏部论俸推升,也只能计算实授以后的资历,不准计算试署时期的资历。

    京官俸满保举外放者,皆有资历期限规定。如给事中、御史三年,郎中二年,小京官六年等;各省佐贰首领官历俸三年以上,方准保升州县;知州知县题升,必历俸三年;知府、直隶州知州题升,必历俸五年;京官题升者,先尽京察一等之员,该衙门无之,则次及二等及未曾历过京察者,其京察三等者不准题升。

    对于初次任职者,如满洲蒙古文进士、翻译进士、兵差年满、捐输、汉进士、荫生、捐输分部“行走”者等,皆以三年为期满。满洲、蒙古荫生分部“行走”者,以二年为期满;内阁中书“行走”者,以一年为期,拔贡分部“行走”者,统以9年为期;候补主事、捐输分发各省试用官,以一年为期满;拔贡以知县分发试用者,教习以知县分发试用者,皆以一年为期满。

    (六)铨选回避制度

    清代官员任职实行亲属和籍贯地回避制度,这种制度在铨选中自然也同样贯彻。 其内容包括:

    1、京官亲属不得在同一官署任职;

    2、外官不得在本省任职,其亲属不得与本人在同一省内任职。

    所谓京官亲属,包括亲叔伯兄弟、祖孙父子、母之父及兄弟、妻之父及兄弟、女之夫、姊妹之子、姑舅中表兄弟及儿女姻亲;

    所谓外官亲属,包括聚族一处的同宗(不论有无服制);其分支派远,满、蒙、汉军不同旗,汉人不同籍者不必回避。此外,亲姑之夫、妻之姊妹夫、妻之亲侄皆属于应回避的亲属。回避的方式,外官小官回避大官,京官官小者回避官大者,晚辈回避长辈,后到任者回避先到任者。

    (七)铨选官员赴任

    铨选得缺官员赴任,京官由吏部知照相关各衙门,外官由吏部给凭,分赴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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