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而强
近来关于警察粗暴执法、过度执法、或者其他不当方式执法的视频不断在微信上传播——当手机普及到民众手中,“民警要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的问题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国警察和民众面前。
从公开消息看,公安部领导已经发现了这些问题,并2016年、2017年连续举办了两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制作了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围绕现场接处警和执法执勤的关键环节,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言行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对基层一线民警的基本执法执勤行为作出规范和示范,对全国公安民警进行集中培训。
不过,开会归开会,宣传归宣传,真正在一线执法的“蜀黍”和“辅黍”们却好似对来自上峰的影像指导完全视而不见,或者是因日夜操劳而根本没时间观看(更遑论“学习”!)。于是,说归说,做归做,上头完成了上头的政绩,下面却是“外甥点灯笼——照旧(舅)”,甚至更加变本加厉……
以前只知道刑警们对刑事犯罪分子(嫌疑人)英勇善战,百战不殆,如今竟然已经发展到交通警、辅警或者就根本不是警察而只是没有执法权的城管勇士们都学会了将交通违规者、和平上访者、讨要工资者、请求依法安排工作者、路边摆小摊者、在自家店门前摆放商品者……均认作“阶级敌人”而动辄背摔、掌掴、架“喷气式”甚至钢棍直接往身上抡、皮鞋直接往脑袋上踢(以上均有视频为证)的本领!我等民众看到的,却是这些累累罪行非但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在神州大地上此起彼伏、愈演愈烈、大有烽火燎原之势。真的是令人百思而不得其姐 !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人家有人家的任务,人家有人家的规矩。人家如何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作为吃瓜群众本不应多嘴,可是若在其中有一些“执法”动作直接指向咱等撮尔小民,吾等该如何应对,倒是应该预先有个防范为宜。
话题还是转回“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在去年到今年的两次视频演示培训会上,公安部的执法规范已经指出:“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果断依法处置,避免群众长时间围观。”
当然,今年1月的培训视频中还详细规定:对交警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一般性执法等公开执法,群众可以拍摄,但拍摄者不得干扰民警执法,也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拍摄者与现场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最近不能少于两臂距离(约1.5米),不得越过警戒线拍摄,不得进入巡逻检查中心区域进行拍摄。对以监督执法为名拍摄,干扰、挑衅民警执法的,民警按既定程序执法,同时对拍摄者予以口头警告,警告无效的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恐怖活动等案(事)件现场,或者涉及他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活动的,不得拍摄(包括利用无人机拍摄),民警要通过口头、广播、举牌等形式明确告知围观群众不得拍摄;群众已经拍摄、获取的上述音视频、图片等资料,不得外泄、传播,可自行删除,也可交与警方,擅自传播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面这些规定与围观群众有关系的,一个是“拍摄者与现场最近不能少于两臂距离(约1.5米)”——在对方抢夺拍摄器材并声称你违法的情况下,如果你能提供自己拍摄到这种事实,就能证明拍摄时对方的位置及其单方主动走到你面前来,使两者距离缩小,从而有效地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不能少于两臂距离”的规定。
另一个是对禁止拍摄的影像“已经拍摄的资料,不得外泄、传播,可自行删除,也可交与警方”——清注意这里规定的是“可自行”或者“可交与”,可没有规定强行“收缴”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也就是说,若有人自行保管也并不违法。
说老实话,在强横惯了的少数“执法”人员面前,咱们想真正做到“自我防范”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怎么办? 我只能建议:
一、躲开;
二、装看不见:
三、逆来顺受,人家让干啥就干啥;
四、不能跑。千万别跑!否则万一后面飞来个什么东东,倒下的你,可就有口莫辨了。
四、实在想主持正义者,预先在手机里录下本文的那段黑体字,遇到不法阻挠或者强行抢夺拍摄器材者,大声播放录音,并大声提示或请求其他围观群众拍摄现场情况,在情况许可时取得并保存其他人拍摄的视频,以备可能发生的需要提供这类证据的情况出现时使用。
——前面说了,对一些“日夜操劳而根本没时间观看”执法培训视频的执法人员,我们只能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阻挠的时候,请出他们的上级领导来给他们补课,一则可以震慑他们的气焰,二则可以保护自己和拍摄器材及内容的安全。
至于在遇到执法者其它违法行为时该怎么认识的问题,请读者自行检索“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此不赘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