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治学人
作者简介
陈济冬,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仲英青年学者;
廖睿力,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政治学形式模型是通过提炼现实政治中的重要元素进行理论构建和逻辑推演的数理建模方法,主要包括基于社会选择理论、博弈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在解读和参考运用形式建模方法进行美国政治研究的学术论著时,需要辨析模型结论所依赖的制度和情境假设。美国政治研究中形式建模的方法,既推动了美国学术界对其政治实践的理论构建,有助于总结经验,识别问题根源; 也与其他研究方法一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形式建模只有与经验实证研究密切结合,彼此互动,才能保持其学术生命力。
2018 年 3 月美国宣布对华加征关税以来,中美贸易摩擦逐渐从关税战延伸到科技、投资和人才交流等方面。此次中美贸易摩擦凸显了深化美国政治研究的必要性。美国的政治体制和政策不仅对其国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产生深刻影响,也造成全球治理格局不断变化。更加深入地了解和研究美国的政治体制及其运作,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分析美国的政策与战略,妥善应对中美关系面临的挑战。
本文将对美国政治研究中使用的形式模型(formal modeling)方法进行研究和梳理。形式模型是美国政治学学术界对美国政治制度进行学理化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是通过对抽象现实政治中的重要元素进行理论构建和逻辑推演的数理建模方法,有助于理解和解释现实问题。美国政治研究中的形式模型方法并不是一系列固有的假设和结论的机械加总,而是一种以数理模型为载体的逻辑演绎方法,主要包括社会选择模型、博弈模型和委托代理模型等方法。
美国政治研究按照具体的议题可大致分为政治制度分析和政治行为分析。形式模型方法在政治制度分析中运用较多。本文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选取与经验实证研究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基础文献进行梳理,涉及社会选择理论和投票模型,以及反映美国制度特征的政治极化、游说、选区划分、政策制定议程设置和委托代理等议题。本文对形式建模方法运用比较成功的经典研究进行梳理,以期厘清形式建模方法在理论构建方面的作用和发展脉络。与此同时,这些议题对应着美国政治中的很多现实问题,梳理相关文献可以为理解这些现实的政治问题提供有益的分析视角。
一、社会选择理论
社会选择理论( Social Choice Theory) 是政治学中研究集体选择和偏好加总的基础理论,也是政治学形式建模的基石。它通过构建抽象的数理模型,研究制度如何将个人偏好加总为集体的选择。具体来说,社会选择的理论模型主要探讨是否存在一般化的偏好加总规则,使得偏好加总的结果满足某些合理的社会准则。人们在现实中对不同政策、现象的态度存在差异,如何将个人的看法和偏好加总起来形成国家和集体的决策,是美国政治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集体决策在现实中无处不在,例如,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需要决定哪个国家拥有奥运会主办权;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委员会需要决定制定何种货币政策; 美国一些州立学校的预算委员会需要决定公立高中的年度预算,以及美国各级立法委员会需要决定采取何种环境或金融规制政策等。社会选择理论关注的就是如何由每个个体的偏好排序形成最终的集体决策。
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尼斯·阿罗( Kenneth Arrow) 提出不可能性定理( Impossibility Theorem) 以前,社会选择理论主要研究具体的投票规则,比较著名的研究者是法国数学家让-查理斯·博尔达( Jean-Charles de Borda) 和法国数学家、哲学家马奎斯·孔多塞( Marquis de Condorcet) 。博尔达首次发现了多选一的选举中简单多数票法则的缺陷,即根据该法则选举出来的获胜者与其他候选人的两相比较,却往往无法获胜。如下所示,15 人需要投票从甲、乙、丙三人中选择一位,假设投票者的偏好为:
6 人认为: 甲>乙>丙
5 人认为: 乙>丙>甲
4 人认为: 丙>乙>甲
如果采用简单多数票法,则甲获胜; 但是如果具体分析每个投票者的偏好可以发现,共有九人认为甲不如丙或者乙。对于该法则的不足,博尔达提出了“博尔达法”( Borda Count) ,即要求所有投票者给出自己的偏好序( 而非只是给出最偏好的人选) ,并为偏好序赋值( 分值越高即越偏好) 后累加,累计得分最高者获胜。博尔达法与简单多数票法的区别在于,它不仅考虑投票者的第一选择,也同时考虑投票者的其他选择。也就是说,博尔达法选举出来的获胜者未必是被放在第一选择最多的候选者,但这种方法较不易选出偏激或极具争议性的人士。
早期关于投票规则的理论还有孔多塞悖论( Condorcet Paradox) 。这是由法国数学家、哲学家孔多塞首先提出的。该悖论基于传递性个体偏好,按简单多数票规则,得出了非传递性的群体偏好。假设有三个投票者 A、B、C 对三个候选人甲、乙、丙的偏好排序如下:
A: 甲>乙>丙
B: 乙>丙>甲
C: 丙>甲>乙
由于 A 和 B 都认为乙>丙,按照简单多数票法原则,投票结果也应该满足: 乙>丙; 同理,B 和 C 都认为丙>甲,则投票结果为: 丙>甲。根据以上两个结论和集体偏好的传递性原则可以推出投票结果为: 乙>甲。但是 A 和 C 都认为甲>乙,这与由集体偏好传递性推导出来的乙和甲的社会排序相矛盾。孔多塞悖论实际上是后来出现的“阿罗不可能性定理”( Arrow' s Impossibility Theorem) 一种特殊情况。由具体投票规则的讨论到更加一般性偏好加总制度的讨论,源自于阿罗 1951 年的博士学位论文《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他在该论文中提出的“不可能性定理”( Impossibility Theorem) 证明,试图找出一套不存在投票悖论的规则,一般是办不到的。即不存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社会选择规则: (1) 序关系理性条件( Ordering) : 所有投票者的偏好具有传递性和完备性,即所有人均理性; (2) 偏好无约束条件域( Universal Domain) : 所有可能的偏好序除了满足传递性和完备性之外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弱帕累托准则( Weak Pareto Principle) : 如果所有投票者均认为甲>乙,则最终结果也应该是甲>乙; (4)无关方案独立性条件( Independence of Irrelevant Alternatives) : 该规则得出的甲和乙的排序,只取决于投票者对甲和乙的排序,与投票者对其他候选方案的偏好无关; (5) 非独裁性条件( Non-dictatorship) : 不存在社会选择结果由某一个人决定的情况。阿罗分析的问题实质上是“直接民主”,即所有人都直接参与政策制定的一种政治形式。他的分析证明了同时满足前面四个条件的偏好加总机制一定不满足第五个条件。也就是说,普适性地满足一定社会理性的偏好加总机制是不存在的。这一结论曾经被认为是对西方民主制度的挑战,一度给西方社会带来了困扰。值得注意的是,该定理依赖的假设条件在现实中并不能找到完全对应的情形,同时社会选择理论的结果并不能直接照搬到间接的选举民主中。其理论意义在于为理解个人偏好的加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参照系。
作为阿罗不可能性定理的特例,投票悖论的研究也在不断推进。在实际的选举过程中,投票悖论产生的概率有多大呢?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教授柯林·坎贝尔( Colin Campbell) 和戈登·塔洛克( Gordon Tullock) 通过测算发现,实际选举过程中投票悖论的出现概率随着投票人数、备选方案的增加而提高,当投票者超过十人,投票者人数的增加对投票悖论出现概率的影响较小。备选方案的数量才是影响投票悖论出现概率的关键,备选方案越多,投票悖论出现的可能性越大。
在阿罗分析框架的基础上,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艾伦·吉伯德( Allan Gibbard)和西北大学教授马克·萨特思韦特( Mark Satterthwaite) 进一步提出了“防策略投票不可能性定理”( Gibbard-Satterthwaite Strategy-proofness Impossibility Theorem) 。该定理表明,不存在一种投票机制能够避免个体为了自身利益而战略性地谎报其偏好。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1998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 Amartya Sen) 在阿罗的框架内加入“个人主权”,并提出了“个人主权不可能性定理”( Sen Libertarian Impossibility Theorem) ,证明了社会中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对至少一套偏好加总的方案拥有决定权,否则就不能满足帕累托准则。
二、投票和政治竞选
在阿罗提出不可能性定理之后,学者们开始将研究重心从普世性的偏好加总机制转向具体的投票和选举制度。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教授邓肯·布莱克( Duncan Black) 认为,如果投票人的偏好满足一定的假设条件,多数表决制就可以避免孔多塞悖论。这一假设条件就是“单峰偏好”,即在所有备选方案中存在一个最优方案,离这个方案越远,投票人的偏好满足程度越低。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当几个消费者决定要购买的公共物品的数量时,通常每个消费者会确定最符合自身偏好的数量,如果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该理想数量,个人的满意度就会降低。布莱克指出,只要投票人满足单峰偏好假设( Single-peaked Preferences) ,在简单多数票的规则下就可以稳定地预测出集体决策的结果,并且不存在投票悖论。给定每个个体的政策偏好,便可以将每个人最喜欢的政策进行排序,排在中位数的政策被称为中位数政策,而与之对应的参与个体被称为中间投票者。由布莱克提出的“中间投票人定理”( Median Voter Theorem) 认为,在多数投票表决制下,集体选出的方案恰好就是中间投票人最偏好的政策,在所有投票者都满足单峰偏好假定时,中间投票人对最终结果起决定性作用。在这里,中间投票人的身份取决于其他投票者的偏好,在一部分投票者的偏好变化的时候,中位数政策就会有变化。
1957 年,阿罗的学生安东尼·唐斯( Anthony Downs) 在其博士学位论文《民主的经济理论》中,运用经济学“理性人”的假定,系统地研究了投票人、政党和政府的决策行为。这里所谓的“理性人”假设是指个体有明晰的目标,并会在给定制度和约束的前提下做出对自身最有利的选择。如果说中位数投票者定理属于社会选择的范畴,唐斯的研究工作则已跨入博弈论对选举过程和公共政策制定的研究了。在他的基准模型中,选民有政策偏好,他们的目标是选择能够最大化自身政策效用的政党; 候选人的最终目标是当选执政,政策选择的目的是赢得多数选票。
唐斯所描绘的理性选民后来被称作“理性投票人假说”。但是,美国罗切斯特大学教授威廉·赖克( William H. Riker) 和加州理工学院教授彼得·奥德舒克( Peter C. Ordeshook) 的研究发现,按照成本收益法分析,理性选民可能并不会去投票。就单个选民而言,投票对选举结果的影响通常接近于零。而且,投票行为存在成本,包括搜集有关候选人、政党、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相关费用支出。如果选民是理性的,在成本明显大于收益的情况下,他是不会参与投票的。赖克和奥德舒克从个体决策的视角展开研究,并没有考虑个体之间的互动。
美国加州理工学院教授托马斯·帕尔弗里( Thomas Palfrey) 和卡耐基-梅隆大学教授霍华德·罗森塔尔( Howard Rosenthal) 在博弈论的框架下系统地研究了个体参与投票的行为。他们的模型考虑了投票中的“搭便车”问题。一方面,每个选民有意愿去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投票; 另一方面,每位选民也意识到自己的投票不一定是关键的那一票,如果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已经得到了足够的选票,那么自己的参与并不会有额外的收益,同时对个人来说是有成本的。在真实的选举中,诸如社会认同、公民义务或社会压力等因素会驱动选民参与选举投票。美国耶鲁大学文理学院社会科学部主任艾伦·伯格( Alan Gerber) 等学者利用经验数据验证了这一点。这意味着选民对投票与否的决策过程是复杂的,不仅要考虑投票对结果的影响程度,而且投票行为本身也受个人和社会状况的影响。唐斯在其著作中还提出了投票者可能存在“理性的无知”(Rational Ignorance) ,即在选举中,个人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去投票,而投出的选票往往对选举结果无足轻重。所以对选民来说理性的做法就是保持对候选人的无知,不参与投票。
唐斯在理性人假设上构建了两个不同党派候选人竞争的模型,用来分析西方政治制度下的政党行为、公民投票决策以及公共政策如何决定。两党制在一部分西方国家比较普遍,如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英国的工党和保守党。唐斯构建的两党竞争模型的想法来源于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哈罗德·霍特林( Harold Hotelling) 和哈佛大学教授亚瑟·史密斯( Arthur Smithies) 对商品销售选址问题的研究。霍特林和史密斯假设两个生产同质商品的销售商要竞争在一个区域内均匀分布的消费者,而消费者希望在更近的地方买到商品,从而节省交通成本。在该模型的纳什均衡中,销售商最终都会将销售点定于该区域的中心,因为在对方策略不变的前提下,偏离纳什均衡的策略不会为自己吸引来更多消费者。唐斯基于两党竞争模型,假定投票者具有稳定的单峰偏好,两个候选人为了各自的政治利益制定的政策会靠近中间投票人的偏好。只要中间投票人的偏好保持稳定,无论哪个政党的候选人当选,都会选择和中间投票人一致的政治主张施政,不会引起政策的剧烈变化。
唐斯在其构建的模型中用到了博弈论的基本思想,也开启了美国学术界运用博弈论的思想对政治现象进行研究的先河。博弈论是研究个体之间策略互动的数理分析工具。1928 年,时任德国柏林大学讲师冯·诺依曼( John von Neumann) 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此时的理论主要集中在合作博弈,并不考虑个体之间的策略互动。20 世纪 50 年代初,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博士研究生约翰·纳什( John Nash) 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开拓了非合作博弈理论,并提出了预测不同个体之间策略互动的均衡概念——被称为“纳什均衡”。在“纳什均衡”的状态下,每个参与者的均衡策略都是对其他参与者均衡策略的最优反应。纳什运用数学中的不动点定理,证明了在一般性非合作博弈模型中均衡点的存在。纳什开创性的工作为博弈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唐斯的模型作为一个理论参照系,引发了学术界对美国政治现实的再认识。很多学者对唐斯的结论进行了实证检验。他们的普遍看法是,自 20 世纪 60 年代和 70 年代以来,美国政治的意识形态变得两极化,这与唐斯预测的情况恰好相反。卡耐基-梅隆大学的基斯·普尔 ( Keith Poole) 副教授和霍华德·罗森塔尔 ( HowardRosenthal) 教授基于政治参与者的投票记录数据,度量出了两党的意识形态及其差距。他们分析美国国会议员投票数据后发现,自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美国两党在意识形态上存在稳定的两极分化趋势,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朝左、右两个极端移动,即民主党愈加激进,共和党愈加保守。他们认为造成这种分化的原因可能有两个。其一,重组力量将南方保守派从民主党推到共和党。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美国南部各州发生了一场对当代美国政治影响深远的政党重组运动。在种族政治的推动下,南部保守白人逐渐脱离民主党转向共和党,少数族裔大量进入民主党,两党的选民基础和意识形态随之发生了显著变化,使得保守派脱离民主党,向共和党集中,客观上拉大了两党在意识形态上的差距。其二,国会中各党联盟的重新配置导致各国会党派之间意识形态的同质性增强,但两党在意识形态上的分歧更大了。
学者们除了研究美国政党的两极分化,也研究了美国民众的两极分化。大多数学者认为,共和党和民主党的支持者在意识形态和政策偏好方面存在两极分化。也有少部分学者认为,美国民众两极分化的经验证据被夸大了。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诺兰·麦卡蒂( Nolan McCarty) 等学者认为,美国政党的两极分化源于社会收入的不平等。他们提供的大量证据表明,在收入极度不平等的时期,美国政党和民众的意识形态变得更加偏执; 而在收入相对平等的时期,政党和民众之间的分歧逐渐减弱。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来自不同的收入阶层,在收入不平等程度较高的时期,收入差距在党派之间的关系被放大。换言之,收入不平等可能加剧了经济的两极分化,从而导致了政治的两极分化。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詹姆斯·加伦德( James Garand) 利用州层面的数据,发现州层面的不平等加剧了州内意识形态的两极分化。美国人口普查局经济学家约翰·沃海斯( John Voorheis) 等学者研究发现,收入不平等对政治两极分化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此相印证的观点也表明,政策更经常地反映富人的偏好,而不是反映中等收入群体或底层民众的需求。
一系列经验研究都表明,原始的唐斯模型并不能很好地解释现实中的两党差异和政治极化现象。为了应对实证经验研究中的新结果对经典模型的挑战,美国政治研究领域中专长于形式建模的学者对基准模型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正与完善。在任何一个选举中,政党和投票者需要权衡的因素不仅有自身的利益,还有其他政党或投票者的行为。唐斯模型讨论的是确定性条件下的均衡,即政党制定政策时,需要知道投票者的偏好信息,尤其需要明确中间投票者的偏好。在此条件下,政党制定的政策会尽可能靠近中间投票者的偏好,两党的政策选择最终会和中间投票者的政策偏好一致。那么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即无法准确知道中间投票者的偏好时,两党会如何制定政策呢?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政治学教授托伦·德万( Torun Dewan) 和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肯尼斯·谢普瑟( Kenneth Shepsle) 认为,以往研究对该问题的一个重要洞见是: 投票者除了权衡政党制定的政策对自己的效用,也会考虑政党的非政策性特征,比如一些选民对政党领袖个人特质存在某种偏好。如果在一次选举中,非政策性特征被多数人认可的政党有很大可能在选举中获胜,那么,只要投票人的偏好存在不确定性,另一个政党就会选择与竞争对手差异较大的政策,这样或许能提高获胜的机会。
西班牙巴塞罗那经济学院研究员恩里克塔·阿拉贡斯( Enriqueta Aragones) 和美国加州理工学院政治学教授托马斯·帕尔弗里( Thomas Palfrey) 为以上观点提供了支持。他们认为,当两个政党制定的政策无差异时,投票者会根据政党的非政策性特征投票; 当两个政党的政策差异较大时,投票者会投票给更偏好的政策。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政治学教授蒂姆·罗格斯克罗斯( Tim Groseclose) 发展了唐斯提出的理性政党是为了执政而制定政策的假定。他认为,政党的目的既是为了执政,也是为了制定政策。当政党对选民偏好不确定时,政策的选择取决于政党的非政策性特征。政党的非政策性优势越强,其制定的政策越靠近中心( 即中间投票者偏好) ; 非政策性优势越弱,则越远离中心。
政治制度一方面把个体的偏好加总为社会的选择,另一方面将分散在个体的信息加总起来,更有效地进行集体决策。1785 年,孔多塞提出了“孔多塞陪审团定理” ( Condorcet' s Jury Theorem) ,分析了多人集体决策的信息加总和决策效率问题。他指出,在多数人表决的陪审团中,虽然每个人的信息是有限的,个人的决策也并非完美,但在人数足够多的情况下,集体决策可以很好地加总个人信息,实现有效的决策结果。这是第一个较为系统地论述集体决策如何加总个体信息的研究。在理论构建中,孔多塞做了一个简化的假设: 每个人只会根据自己的私人信息做出投票选择,不会对其他人的选择做出策略性的投票选择。这一假设在后续的文献中被放宽: 即使在投票个体存在策略性投票的情况下,简单多数投票制也可以很好地加总个体信息,实现有效的集体决策。
三、基于其他政治活动与现象的模型
信息在政治决策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美国,政客和普通选民掌握的信息可能是不对称的,政客往往掌握更多的信息。在竞选中,选民并不清楚每项政策是否对自己有利。有些政策对选民不利,但是由于缺乏信息,他们以为这些政策是好的政策。为了赢得竞选,在任者可能会主推这些短期内选民认为对自己有利但其实不利的政策。这种现象被称为迎合( Pandering) 选民。2001 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教授布兰迪斯·凯恩斯旺( Brandice Canes-Wrone) 等学者首次用博弈理论的模型描绘了上述现象,系统地论述了迎合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给美国选举政治带来的挑战。
在美国,一些利益集团为了促进自身利益而参与政治,并有很多渠道可以影响政治结果,比如通过专业的游说公司影响国家政策和立法,向候选人提供用于赢得竞选的资金等。这种非投票类的政治行为一方面拓宽了信息表达的渠道; 另一方面,滋生了权钱交易并加剧了政治参与的不平等。基于这类现象而产生的模型构建并不少见。其中有关信息表达的建模方式多是参照了博弈论中的信息交流模型; 关于政治献金现象的建模方法则有多种。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吉恩·格罗斯曼( Gene Grossman) 和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艾尔哈南·赫尔普曼( Elhanan Helpman) 在他们 1994 年合作发表的《为销售而保护》一文中,基于美国企业通过政治游说和政治献金手段影响国家政策的现象建立了委托代理模型,解释了为什么美国的贸易政策并非经济学教科书里提倡的自由贸易,而是采取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国企业。关于贸易政策的规范理论一直强调自由贸易的好处,但他们合著的这篇文章从实证的视角解释了美国的非自由贸易。这篇论文是经济学与政治学的融合,体现了不同学科之间互动研究的重要性。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的观点在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除了游说之外,美国政治中的另外一个重要现象是选区划分( Gerrymandering) ,即按照人口普查的结果对美国众议院选区进行重新划分。选区划分是美国政治的一大制度特征。2002 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政治经济学教授肯尼斯·肖茨 ( Kenneth Shotts) 在研究选区划分的经典文献中,对选区划分的现象进行了理论构建,运用形式模型分析了选区划分如何影响政治和政策结果。选区划分一直是美国政治研究中的热门话题。耶鲁大学政治学教授爱德华·塔夫特( Edward Tufte) 等学者研究发现选区划分可能是影响国会中政党两极分化的原因之一,因为选区划分会将意识形态集中,进而使一方政党占绝对优势,不会产生较温和的或异质性较大的选区。但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诺兰·麦卡蒂( Nolan McCarty) 等学者认为,该结论缺乏证据支撑。他们利用随机生成选区的方法进行模拟,评估各种“中性”的分区方法下的极化水平,并与真实情况相比较。结果表明,两极分化的实际水平并不显著高于模拟水平。也就是说,选区划分并不是导致两极分化的原因。随着对选区划分和政治极化之间关系的研究不断推进,经验实证研究和形式建模这两种方法的对话不断深入,两种方法论的良性互动促进了各自的发展。
由于简单多数票法产生循环悖论的可能性较大,议程的设置在现实集体决策中必不可少。能控制投票议程的人可以使集体决策偏向他个人最喜好的政策结果。1978 年,卡耐基-梅隆大学的托马斯·罗默( Thomas Romer) 教授和罗森塔尔教授构建了一个投票议程操控的简单模型。模型中有两类人: 一类是具有提议权的议程设置者,另一类是只有投票表决权的投票者。在没有议程设置权的场景中,“中间投票人定理”意味着集体决策的结果将由中间投票人的政策偏好决定。而议程设置者会利用自己的政策提议权将集体决策的结果拉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最终均衡状态下的政策结果在一定条件下既不是中间投票者最偏好的政策,也不是初始政策( status-quo policy) 。罗默和罗森塔尔的论文后来成为研究美国立法政治的经典文献之一。按照他们的理论,立法委员会通常被认为能通过议程设置权改变初始政策,从而影响立法结果。“守门”( Gatepeeking) 模型则讲述了另一个极端: 立法委员会会利用自己的提议权保留初始政策阻碍改革。议程设置模型和“守门”模型后来成为美国形式建模文献中研究立法委员会的基础模型。议程设置模型中最终的决策规则被称为 “封闭法则”( close rule) ,投票者只能在议程设置者的提议和初始政策中二选一; “守门”模型中最终的立法决策是“开放法则”( open rule) ,投票者可以任意修改议程设置者的提议。
2004 年,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基斯·克雷比尔( Keith Krehbiel) 将立法研究的理论建模文献划分为两大类,其中一类把立法过程的博弈看成是政治利益分配的过程,属于分配政治( distributive politics) ; 另一类将立法博弈看成是信息传递的过程,属于信息政治( informational politics) 。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大卫·巴伦( David Baron) 和纽约大学教授约翰·费尔约翰( John Ferejohn) 建立的模型属于第一类。他们将议程设置模型推广到多期博弈。他们在推广的模型中系统地分析了立法政治博弈及其结果如何受到制度安排的影响,该模型后来成为用博弈论分析政治协商和讨价还价现象的经典模型,并被广泛应用于立法政治的研究。巴伦和费尔约翰的模型可以帮助理解政客如何建立政治联盟推动政策变革,遗憾的是,它并没有过多涉及美国立法政治中的制度特征。作为对之前文献的补充和重要发展,1998 年,克雷比尔发表了关于美国立法政治研究的经典著作《关键政治: 美国立法的理论》。该书采用了议程设置的理论模型和现实案例,并结合数据分析了美国立法政治中的政治博弈机制。该书最大的特点是对美国立法政治中制度特征的准确把握。书中的理论模型对美国立法政治中特有的现象——如参议院的“阻挠性议事”( filibuster) 现象——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立法研究的理论建模文献中,第二类是有关信息传递的。理论和经验实证的研究都表明,立法的结果通常会背离立法委员会里中间投票者的政策偏好。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为什么立法委员会里的中间投票者不选择那些增加提升自身权力同时限制专业委员会的制度安排? 以往的文献并不能很好地解释这一问题,而从信息的角度能对此有较好的解释。这方面比较经典理论的是美国南加州大学教授托马斯·吉里根( Thomas Gilligan) 和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基斯·克雷比尔构建的分析框架。他们的基准模型中有委员会和立法者两个参与者,委员会有专业的信息,立法者则没有。立法者可以选择在立法博弈中到底采用封闭法则( close rule) ,还是开放法则 ( open rule) 。立法者在封闭法则下的权限较小,而在开放法则下的权限较大。表面看来较大的权限有利于立法者最大化自己的政策目标,但如果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该论断就不一定成立。在立法者权限更大而委员会权限较小时,委员会在将专业信息传递给立法者的过程中会策略性地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会扭曲信息,最终导致立法者获得的信息不准确,从而降低了其决策的质量。而在封闭法则下,表面看来,立法者通过制度限制束缚住了自己,但这种束缚使立法委员会在传递策略性信息时愿意提供更准确的信息。信息精确度提高带来决策收益,制度限制则带来决策损失,所以立法者更愿意让渡更多的权力给委员会,依靠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四、授权与委托代理
直接民主( direct democracy) 有时并不是有效的执政手段,所以需要通过立法等程序授权建立政府。这意味着国家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代议民主制由此产生。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授权政府及其他机构代为行使国家管理权,人民和政府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通常,授权者称作委托人,而被授权者称作代理人,代理人受委托人事先制定的规则约束。该类规则存在多种不同的形式,有些规则允许代理人做出任何决定,但赋予委托人否决或调整的权力。例如,美国众议院将法案的起草权授权给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可以采用各种立法规则,但众议院有权否决或调整该规则。另外一些形式的规则限制了代理人的权力范围,并赋予他们在该范围内自由决定的权力。例如,市场监督机构通常会制定价格上限,在这些上限以下,厂商可以自由设置价格。
委托代理模型的分析方法最初起源于对市场行为激励机制的研究,后来被应用于政治制度、政策制定和执行等方面的研究,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学科的发展提供了新洞见,推动了学科发展。委托代理模型延续了传统的理性选择和非合作博弈论的建模思路。非合作博弈论研究的是在给定规则下参与者之间的策略互动。在纳什均衡中,每个参与者的均衡策略都是其他人均衡策略的“最优反应”( best-response) 。这在委托代理模型中体现为: 委托人需要考虑代理人对激励机制做出的反应,然后设计出最优的委托代理合同,以促使代理人最大限度地执行委托人希望的决策。委托代理模型的核心在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激励问题,基于这类建模方法的文献也被称为“激励理论”。也有很多学者把委托代理模型称为“契约理论”。委托代理模型中的信息不对称通常包括两种含义。代理人有一些专有的“隐藏信息”,而委托人并不知道这些信息,只能观察到代理人的行动选择。比如,美国的一些立法机构将规制政策( regulatory policy) 的制定权下放给某些专业代理机构,就是因为这些机构有更多的专家信息,从而更了解相关行业的特点; 又比如,美国国会只能看到专业代理机构制定的政策,但没法准确地判断这些政策是否是代理机构基于其隐藏信息而制定出的对国家最好的政策选择; 再比如,在美国的政策制定过程中,由于选民无法准确获取某些政策的相关信息,政策制定者会根据自身的政治利益,做出表面讨好选民但实际伤害选民利益的决策。这类由代理人隐藏信息导致的激励机制问题被称为“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问题。
另一类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隐藏行动”,即代理人没有隐藏的信息,但是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代理人的实际选择。由于委托人不能很好地监管代理人的行为,当两者有利益冲突时,代理人会按照自己的既定目标做出行动,从而损害委托人目标的实现。这类现象也被称为道德风险( Moral Hazard) 。美国政治制度的研究为委托代理模型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早在 1887 年,著名的美国政治学者伍德罗·威尔逊( Woodrow Wilson) 在其经典论文《行政学研究》中论述了行政管理中的代理两难问题: 一方面公共行政和政策执行需要一定的授权空间,而另一方面,过多行政权力的下放会导致行政和官僚机构在执行政策时偏离最初的政策目标,因此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对被授权的政策执行者进行监管。威尔逊的想法和多年后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文献的一些基本思想不谋而合。在之后的美国国会制度研究中,学者们基于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如何利用激励制度设计降低对官僚机构的监管成本,规范官僚机构的行为准则。这些研究说明了恰当的制度工具,如预算控制( Budget Levels) 、立法修正( Legislative Mandates) 等,可以激励官僚机构去实现委托人的目标。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肖恩·盖马德( Sean Gailmard) 指出,委托代理模型的分析方法并不是一系列假设和模型预测结论的机械加总,而是一种具有灵活性的、可以不断修正拓展的分析范式。有一类扩展就是将传统的单个代理人的分析框架扩展为多个代理人,这类模型被称为“共同代理模型”( Models of Common Agency) 。这类文献起源于“菜单拍卖”( Menu Auction) 理论,主要研究多个委托人如何共同影响同一个代理人。在这类分析框架中,每个委托人都希望代理人能够选择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决策。这个理论后来被广泛用于分析在受到多个委托人影响时,政策制定者作为委托人如何进行政策制定。
五、结 语
通过研究和梳理美国政治研究中使用的形式建模方法和相关基础文献可以看出,美国政治研究中形式模型的发展离不开经验实证的研究发现。一方面,新的经验实证有助于理解和检验已有的形式模型结论; 另一方面,新现象的发现也为以模型为载体的理论的创新提供了支撑。形式建模方法作为一种有效的研究工具,将继续推动美国学术界对其政治实践的理论构建,进而有助于总结经验,发现制度弊端和问题根源。社会科学中的任何所谓科学、客观的方法,都有一定的主观成分。在解读和参考运用形式建模方法对美国政治进行研究时,需要辨析模型推出的结论所依赖的制度和情境假设。在这些前提假设的基础上,形式模型不仅有助于理解已经发生的事情,还可以以逻辑自洽的方式进行思想实验。展望未来,与其他研究方法一样,形式建模也有其局限性,很多模型的前提假设需要经验实证研究的支撑。形式建模方法只有与经验实证研究密切结合和互动,才能保持其学术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