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容全堂 2017-10-20 0 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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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年满18岁中国公民,有共产主义觉悟,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谋私利和特权,经批准加入党组织的先进分子,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这个界定源自于《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二、三、四条之规定,第一条是党员的必备标准,第二条是党员的基本标准,第三、四条是党员的具体标准。现简要阐述并解析一,二,三、四条的内容。

    第一节 加入党组织的必备标准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先进分子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句话有三层含义:

    第一,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十八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以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

    第二,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加人中国共产党。

    第三,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因为作为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必须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组成的。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党章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的政治组织。申请入党必须承认党纲党章,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决心和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   

    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的工作,主要是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必然要求。

    四、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申请入党者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才能加入党的组织,否则是不能入党的。

    五、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帮助党,更重要的是,按期交纳党费是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检验党员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作出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把这样的党员除名。

    第二节  共产党员的基本标准

    党员的基本标准是指党员应是什么样的人。党章第二条规定准确的回答了党员的基本标准。概括讲包涵三层意思:

  一、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解析:“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工人阶级”是党的阶级属性,党员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员。现阶段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士。

    “有共产主义觉悟”,应当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有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先锋战士”,是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站在时代的前列,站在人民群众的前列,团结带领群众为实现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 

    二、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解析:“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

  第一,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集中反映了工人阶级的阶级特征和优秀品质。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取得自身的最后解放。

     第二,是由党的无产阶级世界观决定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首先是物质生产者本身的历史,是人民群众自己的历史;人民群众的斗争推动新旧社会的更替,人民群众的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党领导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斗争。

    第三,是党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党的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诞生96来,就是为着实践自己申明的政治目的,带领群众艰苦奋斗,为全国人民不断地创造着美好的未来。历史性的经验说明,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离开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党将一事无成。 

    三、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解析:“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共产党员应当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员既是先锋战士,又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党员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所谓普通一员,并不是要取消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降低共产党员的水平、减轻共产党员的职责,而是指共产党员应当永远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置身于劳动人民之中,同劳动人民平等相处,打成一片,绝不允许自己脱离劳动人民,去谋私利、搞特权,更不允许骑在劳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由于革命事业的需要,人民群众赋予党员、党的干部以一定的工作权力,这些权力必须用于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由此产生高人一等之类的优越感,更不能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谋求各种私利。共产党员自觉地这样做了,就可以同群众真正打成一片,从而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三节 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

    《党章》第三、四条规定了党员义务、权利,这是法律、法规用词,这八项义务、权利是规范、约束的角度讲,应该是8900万共产党员的行为规范和具体标准。

    一、党员的八项义务

    党员义务,是指党章规定的要求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一种规范和约束。它是党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也是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积极性与责任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有力保证。八项义务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科学、文化、业务等各个方面对党员提出的严格而又具体的要求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

    党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八项义务,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切实履行。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解析:(1)学理论,(2)学政策,(3)学专业。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解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认识上,要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行动上,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前列,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党员要起先锋模范作用,在一切活动中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争做工作、生产的突击手,生活、学习的排头兵,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模范。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解析:共产党员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毫无保留地奉献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是与共产党员的标准格格不入的。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解析: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共产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各项决定,从思想到行动同党保持高度的一致。贯彻党的决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这就需要百折不挠,不畏艰险,排除干扰,战胜困难的毅力和勇气,以保证党的决议付诸实施。对于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交给的任务,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服从,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努力地去完成。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解析: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的中心任务,为此必须有一个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党的团结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败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全党在思想上的高度一致。真正的共产党员,就应该对党忠诚坦白,光明磊落,尊重科学,不因个人的顾忌和私欲歪曲对于事物的观察和对于客观真理的认识。要当老实人,办老实事,说老实话。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必须坚决反对派性,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解析:党员以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自己的缺点,要勇于承认;对于他人的缺点,要满腔热忱地给以帮助;对于好人好事,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对于坏人坏事,特别是消极腐败现象,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批评和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解析: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一个重要条件。党所领导的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的事业,只有把广大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奋斗才能完成。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同时,要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便制定和修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党实现正确有效的领导。当然,党员也不能当群众的尾巴,对于群众中不正确的思想、意见和要求,要善于做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觉悟。共产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就要积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勇于同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动作斗争。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解析:共产党员在入党时对党旗宣誓,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能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是共产党员应具备的高尚品德。和平建设时期同战争年代相比,杀头、坐牢的危险少了,但也同样会发生意外的情况,这就需要共产党员在困难和危险面前,发扬英勇顽强的斗争精神,做出必要的牺牲。

    二、党员的八项权利

    党员的八项权利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行使权利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及时有效地同党内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解析:党员从入党时起,就要参加到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凡是应该参加的党的会议,都有权参加,凡是应该看的文件,都有权阅读。这是党员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剥夺。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解析:党员参加党的政策讨论,可以实现党的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使党的政策更加正确和完善,更加符合实际,从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同时,还可以加深党员对党的政策的理解,提高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党员参加党的政策讨论的形式,通过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在党的报刊上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讨论中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不得乱扣帽子,乱打棍子,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解析:党的事业不是少数人的事业,党的各项工作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党员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关心负责的表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置若罔闻,淡漠视之。相反,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对他们的意见,要认真加以研究,择其善者而从之,以利于改善党的工作。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解析:这是党员在党内享有的民主监督权利。任何党员对党的任何组织、任何党员 ( 包括党的最高组织和最高领导人 ) 的违法乱纪行为,都有权要求处分和撤换。对党员负责地揭发、检举,要虚心接受,认真检查,彻底改正。这能使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自上而下的监督,有利于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一要实事求是,有根有据,不能捕风捉影,更不允许诬陷捏造;二要按组织原则办事,进行批评、检举、揭发,要求处分、罢免,都应在党的会议上正式提出,不允许采取自由主义的态度,背地议论或随意传播扩散。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解析:正式党员在党内就享有表决权。在党的会议上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权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在党内进行选举时,党员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强迫选举人违背自己的意愿。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解析: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处分和鉴定时,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可能会出现某些偏差。这就要允许党员本人进行申辩,也应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以便党组织更加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解析:党的决议和政策一经做出,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这是每个党员必须执行的一项义务。但是,如果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异议,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如果党员所提出和保留的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就要虚心听取,认真研究,及时修正,避免由于决策上的失误,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解析:党员如果认为党内某一问题应当解决或本人受到党内不合理的处分或因揭发坏人坏事受到打击报复,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有权要求有关组织认真负责地给以答复。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这一权利,不怕强暴,不畏权势,敢于为真理而献身。

    综上所述,年满18岁中国公民,有共产主义觉悟,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谋私利和特权,经批准加入党组织的先进分子,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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