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航总部大厦酒店精装修工程于2023年8月4日开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单项合同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且该部分工程未经分包”的业绩要求。
但是中标结果公示的第一中标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本不满足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
在公示期间,有两家公司即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经招标人、招标代理和厦门市标办初步查实,异议属实并决定受理后,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20)50号】异议处理时限要求,必须10天内作出异议处理结果,并且必须要暂停招标活动。但是招标人严重超过异议处理时限,留足时间,让人劝退上述两家异议方,造成未经暂停招标活动公告后异议处理时限严重超期,致使中建海峡业绩根本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也照样中标,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7月7日,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对厦航总部大厦酒店精装修工程区域A(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国有,招标人为厦门航空,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单项合同额约1.65亿元。
招标文件3.6条规定,中标人须具备“类似工程业绩”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项合同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针对上述“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于2023年7月19日发布《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对此再次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中施工范围同时含了室内装修装饰和室外装修装饰(或其他室外施工内容)的,则该业绩室内装修装饰分部工程的实际造价不得低于 8000 万元且通过评标办法规定的有关网站平台查询到该实际造价。即: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分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但该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建筑装修装饰分部工程的实际造价应不低于 8000 万元且装修装饰分部工程未经分包。
2023年8月4日,招标人对上述招标工程开标评审。8月4日至8月7日,招标人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1.525亿元。
此后,中建海峡被投诉称,其项目负责人周永祥“类似工程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3.6条规定要求。
据投诉称,中建海峡提交的类似工程业绩为“海峡文化艺术中心”的装修装饰分部工程,而该工程已经发生了专业分包行为。
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知,“海峡文化艺术中心”装修装饰工程分包如下:
其一、“海峡文化艺术中心 B 馆(歌剧院)内装工程”由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包给了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现用名:中孚泰文化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
其二、“海峡文化艺术中心 E 馆影视中心室内装修工程”由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包给了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施工。
其三、“海峡文化艺术中心 F 馆(中央文化大厅,U1-7 至U1-25)内装饰工程”由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包给了福建华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上述事实清楚证明,中建海峡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经过分包后的业绩。招标文件3.6条规定的“未经分包”,根本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故不根本不能计分。
中建海峡刻意隐瞒存在分包的事实,混淆评标委员会的判断,搞得专家评委把不应计分的计了分值。
为此,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两公司对中建海峡的上述问题提出异议。2023年8月8日,招标人厦门航空公司针对上述异议投诉决定同意受理,但在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操控人,居然成功劝退了上述两家提交异议书的单位,致使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于2023年8月29日申请撤回其提交的异议,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于2023年9月7日申请撤回其提交的异议。
在上述两单位双双撤回异议投诉后,中建海峡顺利中标。知情人透露,劝退上述两投诉单位的人,自称是代表业主厦门航空的意思,其还承诺将给予异议人相应经济补偿。逼迫两家公司撤回异议,否则不作出异议处理结果,业主和招标代理故意拖延时间,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厦建筑(2020)50号】相关规定。
上述两单位在苦苦等待,在严重超过异议期限后,招标人迟迟不能作出异议处理结果后,又有人逼迫他们撤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提交异议撤回申请。试问,招标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部门是否涉嫌违法违纪?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的“时限要求”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异议较复杂,无法在3日内作出答复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初步答复,10日内作出最终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而本次招标,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在提交异议后,招标人厦门航空公司却严重违反厦门市建设局【厦建筑(2020)50号】通知规定,迟迟不作答复,而是坐等20多天甚至一个月后,让第一中标人成功做通异议单位的撤诉工作。其中究竟存在什么猫腻?
综上,上述“第一中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明显是经过分包的业绩,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但评标专家却故意对此视而不见,招标人故意违规处理异议,这背后的水到底有多深?
为此,期待上级纪委监委、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对此进行调查,还工程招投标市场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关于该招标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关注!(来源:腾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