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去年(2014年)前季我与某友及教育行业的有识人士谈及,如今中小学大批量教师“以传播知识贪额外财、丧尽为人师表之道德”在校园外大搞“辅导培训,以谋私利,浪费孩子正常学习时间,增加家庭负担,为社会发展添乱,有损教育形象”等严重问题,令人忧忡。此后也写了一些杂文,今年(2015年)七月初刚入后季,则见《规定》出台,甚是欣慰。现当值开学入学就读期,望各位家长周知转发,凡有违规现象者,可直接反映教育部督学管理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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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9日国家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出通知,7月6日各媒体新闻发出,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四条基本条款明确提出6条禁令。
为了贯彻落实该《规定》,据悉,部分省、市的教育厅已下发通知指出,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或被撤销教师资格。现对地区实施过程中的重要“6条禁令”整理如下:
六条禁令包括: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同时已按《规定》实施的各省、市教育厅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查。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发现并查证属实的教师,一律撤销其教师资格。并且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中国文化艺术发展智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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